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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藏农院字〔2011〕111号
教务管理  加入时间:2016-2-27 15:16:45     点击:2558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反映并决定着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准确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

(一)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评价带动师德和教风建设,促进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堂讲授水平,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评价过程中,注意体察教师的心理,解除教师的顾虑,保护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先进,通过评价把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上来,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多渠道收集评价的信息,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制订课堂教学环节标准,提高环节质量,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教师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不断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为教师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为学校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依据,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为实现优劳优酬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

(二)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强的复杂工作,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本评价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评价,然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部)、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二级学院(部、处)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4.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课程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基于课程的教学评价,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质量与水平,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教师评优评先提供科学的依据。

5.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课堂教学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二级学院(部、处)、学校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与对象

(一)内容

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全过程,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教学活动及实践实验教学活动。课堂教学评价就是对整个课堂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课前准备:包括备课、教案设计、教学方法、准备教具和实践教学准备等;

2.教学实施: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示范讲解、提问等;

3.课后工作:包括作业(实验报告)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及参与教研室各项活动等;

4.教育教学改革等。

其中,对教学实施情况的评价,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点内容。

(二)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评价学期内开设的全部本专科课程,包括6个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宣传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学工处(军事理论教研室)和招就处(心理学教研室)等10个教学及管理部门开设的课程(含公共选修课)。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处)管理和学生评教制度。

(一)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处)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部、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工作程序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四)课堂教学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五)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本专科课程都必须参加评价。

(六)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含公共课)时,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五、基本要求

(一)二级学院(部、处)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师生讲明评价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务必使广大师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六、评价形式

(一)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评价形式分为四个层次:

1.学生评价。学生人数众多,其评价具有广泛性、成熟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每学期第12-13周集中进行一次评价,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评价。

(2)学生评价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时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程序如下:

①向学生讲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写评价表(教师不能查阅评教原始记录)。

②发放《西藏农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对评价指标进行解读。

③学生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无记名评价)。

④评价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负责人员和班长签字。

(3)评教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各评教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通过网络录入学生评教数据。具体工作程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学生评价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召开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采集学生对课堂教学组织和管理、课后辅导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放问卷调查表,推选学生最喜欢学习的课程、教书育人最好的教师、课后辅导最好的教师,调查学生课后学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2.教研室及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属教研室组织评价,参评人员由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参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依据《西藏农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教师将评教结果、意见录入到评教系统中。

3.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校教学督导组专家评价。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结合学期听课情况,依据《西藏农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与督导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督导人员将评教结果、评教意见录入到评教系统中。

4.学校综合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评价、教研室及同行评价、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再结合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所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教研室及同行评价、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时应注意:

1.教研室同行教师、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教研室同行教师、二级学院(部、处)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表格。二级学院(部、处)负责收集归档本单位教研室及同行评价、教学督导组评价的原始评价表。

3.教务处将评教意见和学生意见及时汇总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部、处)。二级学院(部、处)组织各教研室认真研究分析评价意见,推动教学改革。

七、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一)评价结果统计由教务处通过网络汇总。

(二)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去掉一定比例(10%)的高分和低分。

(三)评价最终结果是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Y<90分;合格,60分≤Y<80分;不合格,Y<60分)。任课教师承担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时,取平均值。

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评价最终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与学校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奖金、各单位奖金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部、处)制定后组织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学期内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对其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改进教学,本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优。课堂教学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停止其一年授课资格,由二级学院(部、处)安排指导教师,并随指导教师听课,配合指导教师完成教辅工作。停止授课期间,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停止授课期满,经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重新考核合格后,再行聘任任教,恢复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授课资格。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在参加学校有关优秀教学奖项的评审、职称晋升、岗位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

九、纪律要求

(一)二级学院(部、处)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者严格按评价要求布置并召开动员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

(三)各教学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领导、学生、教师评价卡的发收、统计整理等事宜。

(四)有关部门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五)对违反评价纪律,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严重失实的评价,经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七)对评价结果或处理意见不服者,可在收到处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

十、其它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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