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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藏农院字[2008]128号
2008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7 14:19:14     点击:254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学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朝着更加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违纪行为均纳入相关量化考核体系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西藏农牧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等有关规定,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按所受处分决定分别扣减相应量化考核分。

(一)兼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

1、凡学生在校内发生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其班主任、分管辅导员分别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西藏农牧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所列项目及对应分值扣减当学期量化考核分。

2、凡学生在校外发生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在允许外出时间之内【依据《西藏农牧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藏农院字[2008]127号)之规定】,其班主任、分管辅导员分别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西藏农牧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所列项目及对应分值的1.5倍扣减当学期量化考核分;在允许外出时间之外,按对应分值的2倍扣减当学期量化考核分。

(二)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将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分别纳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业绩考核。

(三)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核

1、凡学生在校内发生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体系》中所列项目及对应分值扣减所在二级学院当学年综合考核分。

2、凡学生在校外发生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在允许外出时间之内(依据《西藏农牧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之规定),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综合考评体系》中所列项目及对应分值的1.5倍扣减所在二级学院当学年综合考核分;在允许外出时间之外,按照对应分值的2倍扣减所在二级学院当学年综合考核分。

3、兼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不合格时,分别按10分/人·次、5分/人·次扣减所在二级学院当学年综合考核分。

二、责任追究

(一)兼职班主任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凡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兼职班主任(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不得享受班主任岗位津贴及行政工作量;

2、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处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西藏农牧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3、一年之内不得晋职、晋升、评选各类先进个人。

(二)专职辅导员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凡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享受专职辅导员核定岗位津贴的50%;

2、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处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西藏农牧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3、一年之内不得晋职、晋升、评选各类先进个人。

4、两年之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不予安排在教学、教辅、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此后3年内不得推荐为县处级后备干部。

(三)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学生工作分管领导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除依据违纪率、欠费率、重修率、重大责任事故率、重大违纪事件率等指标,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分别纳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业绩考核外,还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成绩,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学生工作学年考评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别按全年岗位津贴的20%和30%扣发;一年之内不得晋职、晋升、评选各类先进个人。

(2)学生工作学年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且排名在全院最后一位的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别按全年岗位津贴的5%和10%扣发。

三、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有重大违纪等其它现象,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除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扣分外,还将按照《农牧学院重大事故和重大违纪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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