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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藏农院字[2008]91号
2008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7 14:09:44     点击:1755

及时报送信息,为上级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良好服务,起到重要参谋助手作用,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高质量信息,根据《向区党委报送紧急信息实施办法》、《向区党委报送信息工作规范》、《西藏自治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遵循“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高效、快捷畅通,把握规律、创新方法”的原则,以提高信息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积极发挥信息参谋、助手的服务作用。

二、工作职能

院党委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党政信息工作管理,指导全院信息工作,是收集、加工、处理信息的中心。督查信息科具体负责撰写学院信息,向自治区党政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教育厅信息中心等上报信息,编印《校情简报》。督查信息科积极主动采集信息,确保信息及时编辑和上报。各单位、各部门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搜集、采编与报送,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本单位信息。

三、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情况,典型经验与做法及出现的新情况;

(二)有特色或有创新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重要活动;

(三)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重大决定、决策、重要会议情况及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师生员工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重大教学改革、教学活动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五)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科研立项、研究进展、成果验收鉴定及获奖情况;

(六)“产学研”结合、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地方重大农发、扶贫或其它经济社会建设活动;

(八)师资队伍和政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九)招生就业宣传教育及其工作成效;

(十)有独特新意的学生教育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活动;

(十一)各单位承办的各类较大规模的业务性会议;

(十二)组织或参与重大比赛、竞赛、评估、评比活动及获奖情况;

(十三)师生员工对社会政治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看法及其思想动态;

(十四)突发紧急重大情况;

(十五)其它需要上报的信息。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原则。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分析得当,真实可靠。(2)完整性原则。信息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历、何果”等七要素。(3)准确性原则。信息力求观点准确、事例准确、概念准确、引文准确、时间和数字准确。(4)时效性原则。报送信息一般不得晚于活动后6小时;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事件,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学院党委、行政和督查信息科报送,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厅等上级组织报送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5)价值性原则。所报信息必须具有服务领导决策、扩大宣传、学习交流等价值。

(二)报送方式及程序。信息报送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送。学院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上报信息,分别使用自治区党政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自治区教育厅信息中心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向学院党委、行政报送信息,一律使用纸质版和电子版(微软word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按照信息报送时限和原则,报送院办公室督查信息科;报送信息须有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信息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专题信息可不受字数限制,信息内容一律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

五、信息处理

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后,督查信息科按以下程序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一)登记备案。督查信息科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做好详实的登记工作,包括:报送单位、信息标题、报送时间、报送人等事项。

(二)筛选整理。督查信息科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和点面结合分析的方法,将符合信息报送要求、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及师生员工关注的大事、要事,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筛选出来。

(三)信息审核。重点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信息编写是否通顺流畅,用词是否恰当,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文字有无错漏等。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政策审核,信息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文字审核。

(四)签批程序。信息采编完成后,须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签发;重要信息还须主管院领导签发。需要院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的信息,要粘贴阅办卡;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按要求及时反馈,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五)信息发布。通过《校情简报》向学院领导、各县处级单位送发;通过校园网和自治区党政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教育厅信息网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后,督查信息科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情况登记。

(六)信息保密。信息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密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学院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相关内容和领导批示内容,并视情况缩小报送和知阅范围。

(七)信息存档。信息工作人员将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原件、院领导签发件和正式稿件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六、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督查信息科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包括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七、信息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其它各县处级单位。

(二)考核标准。考核采用加分制,信息被《校情简报》采用每条加2分,被院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用每条加20分。

(三)奖惩。学院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总结本年度信息工作,表彰信息报送采用率高的集体和个人,对信息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各单位、各部门要参照本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信息工作制度。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党委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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