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硕士点建设是衡量一所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构筑高等学校竞争力的核心因素,是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载体,对促进学科深层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点建设水平及竞争力,规范硕士点建设经费的管理及使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点建设经费来源于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硕士点建设经费。
第三条 硕士点建设经费是学位点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门用于与硕士点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硕士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研究生管理业务费;
2、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
3、经批准的小型办公设备购置费;
4、研究生招生宣传、面试、复试等费用;
5、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
6、博士点申报费;
7、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其它开支。
经费支出不包括差旅费。
第五条 凡用硕士点建设经费购置的小型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范畴,须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六条 硕士点建设经费管理
1、教务处根据各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数量、上一年工作总结及当年建设规划统一分配经费。
2、经费由各硕士点负责人集中统一计划使用。
第七条 报销程序
1、经手人持正规票据交硕士点负责人签字、教务处研究生科审核,报教务处负责领导、校领导审批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2、报销票据后面要注明经费用途。
第八条 各硕士点应本着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经费支出,保证硕士点建设顺利开展。
第九条 每年12月初各硕士点将年度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