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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藏农院字[2009]115号
2009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7 13:42:31     点击:1745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原《西藏农牧学院实验器材管理办法》(藏农院[2003]36号)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为了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预算资金、自筹资金等经费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实验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用的动植物等。

第三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设立一级库房,各单位根据自行需要可到库房领用,并建立本单位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入库应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及时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提出,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六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堆码成整、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时查对。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发实行“经费使用登记”制度,按“先拨经费,后供物品”的原则进行。

1、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按实验课需要进行预算,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2、科研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开支;对外服务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从服务收费中开支。

第八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均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学校每年由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不定期的全面清查。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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