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考察期管理,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实现“用好人才、管好人才”的人才管理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通过引进、双向选择、公招和退伍安置、调入等途径新进的所有人员。
二、考核时间
1、通过引进、双向选择、公招等途径新进人员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满后进行考核。
2、安置退伍军人和调入人员考察期为12个月,考察期满后进行考核。
三、见习期、考察期工资及待遇
1、工资、待遇标准,按事业单位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到校当年度节假日福利等按照其他职工标准的一半计发。
3、按照学校岗位津贴发放管理规定,通过引进、双向选择、公招等途径新进人员在见习期内只享受临时岗位津贴;安置退伍军人和调入人员在考察期内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岗位津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由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等方面组成。
2、考核程序
(1)新进人员到校实际在岗时间满12个月,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考核。考核需提交见习期或考察期工作总结和《登记表》(见习期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转正登记表》,考察期人员填写《西藏农牧学院考察登记表》)。
(2)各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新进职工本人负责及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宗旨,对申请考核的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研究后,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3、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新进人员按期转正或通过考察的依据。
五、未能按期转正或未通过考察人员的处理办法
1、对见习期满经考核未能按期转正的人员,延长转正期一年。延长转正期内,其岗位津贴继续按临时岗位津贴标准计发,且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延长转正期满后,再次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若仍未能转正的,予以辞退。
2、对考察期满经考核未能通过考察的人员,延长考察期一年。延长考察期内,其岗位津贴按临时岗位津贴标准计发,且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延长考察期满后,再次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若仍未能通过考察的,予以辞退。
3、被辞退的人员,由人事处书面通知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六、见习期、考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被发现毕业证、学历证等个人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