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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

藏农院字[2009]122号
2009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7 12:46:52     点击:1786

一、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进入毕业期,各二级学院必须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以引导为主,深化教育、强化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将责任落实到班主任。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迁就袒护。

三、严格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论文评审、考试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严禁任何徇私舞弊现象。

四、强化毕业生的遵纪守法、校纪校规教育。对毕业生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五、毕业生在毕业前不得请假离校。确因就业、面试等原因需离校的,必须在保证完成学业等各项教学环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所有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典礼,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对未参加毕业典礼、未办理离校手续私自离校的毕业生,学校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不予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予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学校不受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离校,对无故不按时离校,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对教师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对其从重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一律取消分配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

七、实行国家计划分配的毕业生,不顾国家需要和政策规定,坚持无理要求,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分配,或在毕业分配名单公布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分配资格。

八、毕业生主动申请到阿里等艰苦地区工作,学校将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并将有关表彰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九、毕业时有贷款、欠费的毕业生,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暂扣其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并按《西藏农牧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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