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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藏农院党字[2009]46号
2009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7 12:41:13     点击:1759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倡导严谨治学、甘为人梯的良好师德规范,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以良好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在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坚决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西藏农牧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具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有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无教学事故,教育教学效果突出。

5、具有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程序

学校师德标兵的评选,按照“广大师生提名→各县处级单位推荐→学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评选→学校党委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1、各县处级单位按照学校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组织所属师生员工在全校范围内提名学校“师德标兵”。

2、各县处级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填写和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本单位教师只限一名,其他单位推荐四名。

3、学校组建“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处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候选人材料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入围人选。

4、入围人选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师德标兵”入围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

5、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表彰奖励及宣传

学校授予获奖教师“西藏农牧学院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六、评选要求

1、评选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各县处级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人选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使评选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真正把优秀人选评选出来,切忌草率从事,弄虚作假。

3、各县处级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师德标兵推荐情况材料、《西藏农牧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和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单行材料(推荐外单位人员可不报送先进事迹材料)。

七、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西藏农牧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制表单位:西藏农牧学院人事处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务、职称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所在单位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由推荐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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