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农牧学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全院学生中涌现出来的文明集体、文明个人和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一、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评比一次,具体时间由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
二、评比程序
1、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照评比条件认真评比,然后以量化考核实绩确定侯选名单,推荐至院团委进行最后审定。
2、文明大学生由所在班级对照评比条件认真初评,然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复审后,以量化考核实绩确定侯选名单,推荐至院团委进行最后审定。
3、“道德风尚系列奖”根据需要,分别设立“助人为乐奖”、“见义勇为奖”、“诚实守信奖”、“爱护公物奖”、“拾金不昧奖”等5个具体奖项。道德风尚系列奖,原则上一事一奖,由所在班级、二级学院进行核实、推报,院团委进行最后审定。为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推报、表彰,学生所做好人好事原则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进行推报,一经确认,即进行表彰。
三、评选比例
1、文明班级按班级数的5%评选。
2、文明宿舍按宿舍数的5%评选。
3、文明大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4、“道德风尚系列奖”不设比例要求。
四、评选条件及量化考核办法
(一)文明班级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一学年无补考现象。
3、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
4、教室、宿舍卫生达标。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住宿开伙、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欠费。
6、积极参与和主动开展社会公益、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强。
7、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班风良好。
8、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参加公共集会时遵守会场纪律,不喧哗,不迟到、不早退。
9、定期举行主题班会或团日活动。
(二)文明宿舍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住宿开伙、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欠费。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无补考现象。
3、自觉遵守《农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卫生检查达标。
4、宿舍成员团结文明、互帮互助,无吵架、斗殴现象,男女交往文明得体。
5、室内家具、公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无人为损坏,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6、按时就寝,无影响他人休息情况。
7、安全防范措施好,不私接电线,不偷烧电炉,无火灾、被盗等事件发生。
(三)文明大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住宿开伙、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欠费;参加两项以上全校性文艺体育等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无补考。
4、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和运动会,体育达标,早操出勤率达98%以上,全学年病事假不超过总学时的2%。
5、生活俭朴,厉行节约,不乱花钱;讲究卫生,主动打扫校园、教室、宿舍卫生。
6、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拉帮结派,不说脏话,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
8、热爱集体,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
(四)道德风尚系列奖
1、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具体标准
助人为乐奖:主动给予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见义勇为奖: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校园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诚实守信奖:在学习、生活和与他人交往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赢得积极的评价。
爱护公物奖: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坚持爱护学校公物,敢于劝阻、举报破坏公物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拾金不昧奖:捡拾他人财物能够及时主动交公,并积极寻找失主,得到周边群众普遍好评,在校园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五、奖励办法
经院团委进行最后审定的“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大学生”,由院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进行表彰。“道德风尚系列奖”,由院团委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