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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教育工会“职工之家”功能室管理办法

藏农院字[2011]181号
2011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6 21:51:32     点击:2692

在学校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工会的大力支持下,我校“职工之家”建成了乒乓球室、台球室、乐队排练室、舞蹈排练室、合唱排练室、娱乐活动中心等六个功能室。为进一步加强各功能室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各功能室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教职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室运行机制

(一)乒乓球室、台球室、乐队排练室:聘请体育馆管理人员管理,具体负责开关门、卫生清扫、物品管理工作。校教育工会与聘请的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协议,聘金从学校临时工工资中支付,具体聘金由教育工会与所聘人员协商。

乒乓球、台球室均实行会员制,入会的教职工每月交会费10元,作为器材损耗费。

(二)舞蹈排练室、合唱排练室:分别由舞蹈队、合唱队队长负责,具体负责排练室开关门、室内物品保管、卫生清洁工作。

(三)职工娱乐活动中心:由20个工会分会轮流值班。值班期间,按照校教育工会要求具体负责开关门、物品保管、卫生清洁工作,每天做好各饮料销售和收入登记工作,值班结束后向校教育工会交接。上一值班分会与下一值班分会做好工作交接,检查物品是否完好、齐全。物品不全或有损坏的,不予交接,及时报校教育工会,由上一值班分会对丢失或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

二、管理与使用

制定乒乓球室、台球室、乐队排练室、舞蹈排练室、合唱排练室、娱乐活动中心单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各功能室的管理与使用。

严禁在活动室喝酒、抽烟、乱扔垃圾。严禁任何人在“职工之家”功能活动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一经发现,由校教育工会给予赌博者全校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职工之家”建设是一项惠及全校教职员工的民生工程,各分会及管理人员应从服务全校教职员工的高度,根据校教育工会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做好所属工作,为教职员工创造休闲娱乐的良好环境,共同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五、本办法自“职工之家”各功能室正式开放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乒乓球室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乒乓球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延长场馆使用年限,方便教职员工锻炼、娱乐,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乒乓球室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21:00;周六至周日:11:00—15:00。

二、注意文明礼貌,严禁在乒乓球室内喧哗、追逐嬉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三、自觉爱护乒乓球桌和球网。严禁用球拍和不正确技术敲打桌面、私自搬动乒乓球桌、私卸球网,严禁将衣物等挂在球网上,严禁坐在乒乓球台上。

四、自觉爱护乒乓球器材,轻拿轻放,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归原地,禁止私自带走。

五、严禁进行与乒乓球运动无关的活动,严禁赌博。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泼水及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等。如遇雨天,湿雨具应放置于室外走廊,鞋上泥水须经门口擦垫擦干净后入室内。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活动结束、经检查后,及时关好所有电灯、门窗。

八、乒乓球室实行会员制。非会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乒乓球器材。

九、遵守室内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造成损坏者,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登记姓名报校教育工会,由校教育工会取消会员资格,并进行全校通报。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附件2

台球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台球室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台球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延长场馆使用年限,方便教职员工娱乐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台球室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21:00;周六至周日:11:00—15:00。

二、注意文明礼貌,严禁在台球室内喧哗、追逐嬉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三、自觉维护室内各种设施、器材。摆放球时,轻拿轻放,不扔球或用球及球杆的根部敲击台面;球杆用毕放入杆架内,不要依墙而立;禁止在台球桌上坐卧;不得使用跳枪和扎杆。

四、因使用不当造成公杆损坏,每支赔偿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呢损坏的赔偿50元,损坏部位超过1厘米以上、无法修补的按整张台呢赔偿300元。如违规抽烟,烟蒂落在台呢上,造成损坏无法修补,按整张台呢赔偿。

五、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禁止私自带走。

六、保持台球室卫生清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泼水及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等。如遇雨天,湿雨具应放置于室外走廊,鞋上泥水须经门口擦垫擦干净后入室内。

七、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具自觉放回原处摆放整齐,盖好台罩;离开活动室,经检查后,关好电灯、门及窗户。

八、严禁进行与台球运动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人在台球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九、台球室实行会员制。非会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台球器材。

十、遵守室内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登记姓名报校教育工会,由校教育工会取消会员资格,并进行全校通报。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附件3

乐队排练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乐队排练室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排练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延长场馆使用年限,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文艺活动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一、乐队排练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门,在乐队排练前将室内卫生清扫干净。乐队排练结束后,及时当面清点检查乐器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报校教育工会;乐队成员离开后,管理人员关好电灯和门窗。

二、乐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乐器使用者要爱护自己所使用的乐器,定期擦拭保养。乐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各个活动部位是否灵活;训练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擦拭,确保乐器外观的完好和关键部位的灵活。

三、排练前如发现排练室内有乐器等物品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否则,由乐队或使用人负责赔偿。

四、乐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串用或借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五、保持排练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在排练室内吸烟、打闹、酗酒。

六、爱护乐器排练室内的各种设施,不得在乐器上放置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室内物品。凡雨具一律放在排练室外,禁止将雨具带进排练室内。

七、排练结束后,乐器使用人要将所用乐器放入乐器盒或乐器包内,键盘乐器要盖好,避免灰尘进入。

八、听从乐队队长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乐器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工会负责人批准。

十、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遇到情况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

十一、乐器只能在平时排练和演出时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乐器带离排练场和演出现场。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附件4

舞蹈排练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舞蹈排练室的管理与使用,做好排练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延长场馆使用年限,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舞蹈排练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舞蹈排练室由校教职工艺术团舞蹈队队长负责管理,包括排练室开关门、设备保管、卫生清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二、舞蹈队成员要服从舞蹈队队长管理,积极配合队长做好舞蹈排练、卫生清扫等各项工作。

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排练室音响、影像光盘资料等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排练室。

四、排练期间,要保证排练室地面整洁、镜面干净,禁止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垃圾。

五、排练期间注意安全,防止摔伤、扭伤、碰伤等安全事故发生。

六、排练结束后,舞蹈成员要自觉配合队长整理好所有用品,清扫排练室卫生,关闭电灯,锁好门窗。

七、自觉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凡雨具一律放在排练室外,禁止将雨具带进排练室内。

八、舞蹈队队长要加强舞蹈队队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督促队员遵守本规定。

九、未经学校允许,教职工艺术团创作的作品(包括未成品)不得对外传授或表演,各类舞蹈音像资料不得转录或外借。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附件5

合唱排练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合唱排练室管理,切实做好排练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延长场馆使用年限,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文艺活动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一、合唱排练室由合唱队队长负责管理,具体包括排练室开关门、物品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二、合唱排练室队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和排练室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队长搞好排练室卫生,确保排练室安全、清洁。

三、合唱队员要有序进入或离开排练室。排练期间,要严肃认真,自觉维护合唱队秩序,不得在排练室内大声喧哗、嬉闹奔跑。

四、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或拿走排练室内的音像光盘等设备。

五、自觉保持排练室卫生清洁,禁止在室内墙壁与地面乱写乱画、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排练室内吸烟、酗酒。

六、凡雨具一律放在排练室外,禁止将雨具带进排练室内。

七、排练结束后,队员应自觉配合队长关闭电灯电源、清扫地面、关好门窗。

八、合唱队加强队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队员按时参加排练,听从队长指挥,服从队长管理。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附件6

职工娱乐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为用好、管好职工娱乐活动中心,提高使用效率,方便教职工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职工娱乐活动中心由校教育工会负责统一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用品,现有扑克、象棋、围棋、跳棋、骰子、麻将等,供教职工娱乐。

二、职工娱乐活动中心只对教职工开放,教职工须凭身份卡进入。禁止学生进入。非本校人员进入娱乐中心进行活动,要事先征得值班人员同意。

三、所有人员在活动中心娱乐,要自觉遵守学校及活动中心各项规定,文明礼貌,尊重、配合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要保持活动中心卫生整洁。离开活动中心前,自觉将自己使用的物品放回原处,严禁随意乱放。

四、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喧哗打闹、酗酒闹事、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五、活动中心内所有物件不外借,更不得私自带出;对私自带出的人员,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六、爱护公共财物,损坏或遗失设施、设备,一律照价赔偿。

七、活动中心实行轮流值班制。每个工会分会值班一周,负责活动中心开关门、物品清点与管理、卫生清洁及各类服务管理工作;值班结束,与下一值班分会做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时,要检查物品是否完好、齐全;对物品不全或有损坏的,不予交接,及时报校教育工会,由上一值班分会对丢失或损坏的物品赔偿或补全所有丢失或损坏物品。

八、活动中心茶水、咖啡、饮料等,实行有偿服务。值班分会每天做好各饮料销售和收入登记工作,值班结束后向校教育工会交接。

九、学校其它单位使用活动中心,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凭申请单向工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职工活动中心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负起保管及安全责任;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点物品、打扫卫生、回复原位,及时与校教育工会办理归还手续。

十、校教育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会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娱乐活动中心正常开放。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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