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的教师以及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特设立“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援助、政府部门及学校的资助。
第三条 “基金”采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的办法,用“基金”本金的利息或有偿服务收入设立“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和“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教金”(以下简称“奖教金”)两个奖项。
第四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西藏农牧林水电等事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 “奖教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 “基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专用帐户管理,接受校“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评奖条件与范围
第七条 评奖条件
(一)申报“奖学金”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是在西藏农牧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且符合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等记录。
2、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学业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85分以上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85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80分以上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75分以上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3、“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按一定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人数原则上按二级学院学生比例调配(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比例为6:4)。
(二)申报“奖教金”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是我校在岗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符合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奖教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教师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合作。
(2)在教学业务方面,认真钻研,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水平较高。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项工作。
(4)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注重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方面有独到之处。
(5)教学工作量达到《西藏农牧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津贴发放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0〕25号文件)规定的A类基本工作量,且近三年来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为“优秀”。
(6)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项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获自治区级教研成果奖,或当年发表有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辅人员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合作。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3)积极钻研业务,能够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基本工作量。
(4)严格执行坐班制,熟悉并严格落实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性强。
(5)在实验教学及实验管理等方面表现优秀,在所管理的实验设备的功能开发、提高设备利用率以及维修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合作。
(2)熟悉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严谨,原则性强,政策落实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师生员工态度好。
(4)注重理论学习,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学分析教学管理中的问题,根据学校的实际开展调研,提出的办法思路能够解决教学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
(5)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项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获自治区级教研成果奖,或当年发表有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章 奖励等次、名额及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奖金标准分别为800元/人、600元/人、400元/人。
第九条 “奖教金”设中年教师奖(45岁以上)和青年教师奖(45岁以下,不含本数),比例分别为15%和85%。教师占90%、教辅人员占5%、教学管理人员占5%。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奖金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人须填写规定的《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表》或《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教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按照确定的比例评选出本单位候奖人员,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奖教金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按照确定的比例评选出本单位候奖人员,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奖教金”可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呈报校“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校“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审定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三条 “基金”于每年8月进行申报与评审。学校适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获奖者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校“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按相关规定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对已获得“奖教金”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教学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藏农院字〔2005〕16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