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栏目
信息公开栏目
2011年度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学校规范性文件 -> 2011年度 -> 正文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2-26 21:46:18 点击: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教学与科研整体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标准选拔与管理。

二、选拔范围

在本学科有较高造诣的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高尚的师德以及奉献精神、宽广的胸怀;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二)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任务。

(三)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1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高,在区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硕士授权学科的带头人必须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能够较好地完成《西藏农牧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四、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根据所在学科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确定所属学科相对稳定且具有特色的3~5个研究方向;准确把握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三)建设学术梯队,优化师资结构。

(四)负责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本学科专业相关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

(五)组织推荐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六)组织申报重点学科以及高一级学位授权点,组织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

(七)负责重点学科的条件建设,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及专业实验室的建设。

(八)组织本学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科影响。

(九)完善学科建设档案,提供学科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

(十)根据建设期间经费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向学校提交经费决算报告。

(十一)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及经费预算审批。

(十二)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与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由本人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二)对学科带头人,按《西藏农牧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办法》(藏农院字〔2010〕26号)进行聘期考核,按照《西藏农牧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津贴发放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0〕25号)核算工作量。第一学科带头人按照每月60元计发津贴、第二学科带头人按照每月40元计发津贴。

(三)对学科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达到预定的学科建设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或撤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处理。

六、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二)学科带头人遴选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最后经学校研究确定。

(三)凡符合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将遴选出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

(四)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及相关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赞同票数超过评委人数2/3的,提交校行政办公会最后审定。

(五)经校行政办公会审定的学科带头人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征求教职工、学生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并下发文件正式聘任;对公示后有异议、经查属实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