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藏教高函〔20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立足教育、重在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和正面教育的方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协调发展,增强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时代感及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三条 工作任务
(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二)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三)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四)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使大学生学会修身养性,增强自我教育、调适能力,矫正不良个性品质,形成开朗、活泼、具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良好性格。
(二)使大学生积极适应自我、适应环境、适应社会各种变化,学会调控学习、生活中的各种烦恼,通过有意识的训练,掌握排解心理困扰、减轻心理压力的方法,保持心理健康。
(三)使学生了解人的情绪的正常值及自身情绪变化的特点,通过有效的调控手段,使自己经常保持乐观、满意、温馨的心态,形成适度的情绪反应能力和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四)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意志在成才中的作用以及自身意志品质的弱点,协助大学生提高调节自我、克服困难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内部困难,提高意志行为水平。
(五)帮助大学生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常识和技巧,通过训练掌握一定交往艺术。
第四章 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部)—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投入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学校适时调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服务中心组成人员。
(一)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意见或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向学校定期汇报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是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机构,隶属招生就业处,机构组成为:“中心”办公室(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室、咨询人员会议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团体训练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及分会、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中心”组织建设以及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工作环境建设。结合学校发展,增加房间,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团体训练室、资料室等,购置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设备和书籍资料,努力将“中心”建设成为专业化的、功能齐全、资料丰富、设备先进、水平一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小组,由本单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设置心理辅导员,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通过二级学院(部)的心理委员开展辅导工作。
在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由热爱并懂得心理健康知识的学生或学生干部担任,负责本班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与汇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院(部)心理辅导员、班主任或本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汇报。积极与心理辅导员和同学进行沟通和协调,协助心理辅导员开展相关帮扶工作。
(四)心理委员联合会
组建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和各二级学院(部)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各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员负责本院(部)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的组织管理及具体指导工作。“中心”为我校心理委员联合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研究制定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部)分会及心理委员年度考核评先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以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经费主要用于队伍建设、师资培训、心理学教研室建设、设施建设、讲座、心理咨询、测试、宣传教育活动、学术科研和评估奖励等。落实专兼职教师的待遇,对于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参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心理咨询老师给予相应报酬,并计入教学工作量中。为“中心”逐步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评软件、统计分析软件、仪器设备、测量工具等办公设备和心理健康类图书资料。各二级学院(部)要保证有大学生心理辅导的工作场地和活动资金。
第七条 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建立起以精干、高效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骨干,以二级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心理辅导员和辅导员为主体,以学生心理委员为基础的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采取切实措施,使三级工作网络系统不断完善,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按师生比1:2000的比例配备,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心理学教师队伍序列。
(三)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学校创造条件,加强对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通过心理咨询师考试,达到国家心理咨询师的标准,做到持证上岗。适时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
(四)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和学生心理委员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学生社团辐射全体学生,形成学生心理互助与自助的良好氛围。将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和各班心理委员结合起来,为其配备心理学专业的指导教师,加大对心理健康协会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积极协助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加强对心理委员的培训。心理委员是三级预防组织网络中最关键的一级。为更好地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对班级心理委员实行资格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中心”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中心”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细则,增强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 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八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已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正规化课堂教学。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大一学生主干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设置2学分、32学时。根据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在其它学期积极开设大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有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第九条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心理健康专家讲座。邀请有热情、有影响力、高水平的校内外专家,举办各种心理健康专题或系列讲座。成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逐渐形成“心理健康系列讲座目录”,使更多的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特别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条 心理学教研室承担全校心理学公共课程和各学院(部)专业教育中与心理学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任务。建立大学生心理研究、心理教育、心理咨询三位一体的心理教育与咨询系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自我认知三个层面达到基本规定目标。心理学教研室要结合我区和我校实际,充分考虑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一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立适当的人际关系、重新认识和评价自我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对于毕业生,进行大学生择业的心理准备、大学生择业的心理问题及调适等专题讲座,做好就业和步入社会的心理准备。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要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对他们经常开展心理健康专题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同时对学生宿舍管理员和校卫生所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使他们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购置心理健康测量档案系统,创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测量网络平台,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动态心理健康档案,用科学的方法了解学生心理素质状况,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测量系统建设,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积极建设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心理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与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有针对性地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轮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严格区分心理咨询中心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创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校刊、校报、专栏、图书、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并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引导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第十六条 大力开展有益于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心理剧比赛、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健康演讲、广场咨询、沟通面对面、心理电影赏析、心理征文、团体训练、心理漫画大赛等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自觉参与意识,加深学生对心理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第十七条 加强学术交流和研究。学校制定有关政策,支持并资助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与国内著名高校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推陈出新,使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聘请国内知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担任我校兼职心理咨询师;积极承办区内外各类心理学学术会议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心理学专家到我校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高校参观学习,吸取先进教育和管理经验;争取经费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整合力量进行相关课题研究。
第十八条 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的跟踪调查和考核,建立考评机制和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德育工作、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二级学院(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其它教学单位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