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节能、环保意识和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降耗,减少办学运行成本,创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指我校使用的水、电、油、气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校内外单位及个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节能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校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落实学校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技改方案、管理制度等;提出年度开展节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财政预算;结合我校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校师生节能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本单位节能特别是用水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分析能源状况,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每半年形成一份能源使用和消耗分析报告,报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七条 学校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章 节能措施
第八条 学校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第九条 学校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电资源,避免出现“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一)在全校范围内提倡使用节能灯,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尽可能更换、使用节能灯具。在所有公共用电场所逐步淘汰普通白炽灯泡,更换使用节能灯。
(二)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各办公场所、家庭及其它临时工作场所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教育所属人员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教室、会议室、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开关灯;在保证合适照度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学生宿舍、教学科研楼、办公楼走廊等场所照明灯开启的盏数,或实行分路式控制开启照明灯;路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根据季节日照情况适时调整开关时间。
(三)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将办公用电设备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四)合理使用取暖器、空调。冬季尽量不使用大功率取暖器或减少使用取暖器的次数和时间。加强对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部分楼宇的管理,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做到夏季天气不热时、冬季天气不冷时及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逐步实现学生宿舍智能电控系统管理。
(六)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一条 加强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避免出现“长流水”等现象。
(一)后勤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坏损的供水管线,严禁“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现象。
(二)广大师生员工主动关闭无人使用的水龙头,发现水龙头等设备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三)使用自来水时,根据需要调整水量大小,用完随手关闭,做到不滴水;洗漱、洗涤衣物等尽可能少用水,用容器盛水涮洗拖把等,尽量避免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
(四)校园绿地尽量从校内自然水沟抽水浇灌。
(五)洗澡堂、开水房实行智能水控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和所管辖场所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 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行车能耗。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的车辆予以淘汰报废;新购公务车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使用、维护维修,严格执行《西藏农牧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修订稿)》(藏农院字〔2009〕151号),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 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良好。在打印、复印文字材料时,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纸张,能够双面使用的复印纸、文稿纸尽量物尽其用,能够在文稿上直接修改的尽量不重新打印;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多采用网络、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减少传单等纸张的使用。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能通过更换内芯重复使用的文具,尽量只更换内芯。打印机、复印机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减少新购墨盒量。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节能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将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凡发现违规用水、用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