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日—4月9日,我校进行了201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5月18日,学校有关部门接到部分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对考试成绩的质询,并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作了汇报。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迅速要求纪委、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认真调查证实,此次“专升本”考试中发生了成绩漏报事故。经学校多次召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认为:本次学生成绩漏报事故,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依据《西藏农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藏农院字[2010]81号)等相关规定,认定为特大教学事故。为教育本人,警示全校教职员工,经7月19日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最终决定,现对成绩漏报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情节轻重和性质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资源与环境学院作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在成绩漏报事故中,资源与环境学院一是5月18日才将试卷、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二是在教学办教育干事因课题外出的情况下,未及时就“专升本”试卷、成绩报送工作进行安排、交接;三是在学校安排对事故调查核实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安排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一直未将事故情况完全调查核实清楚,一拖再拖,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资源与环境学院负有领导管理不到位、查处问题不得力的直接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对资源与环境学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张涪平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10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资源与环境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刘灏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10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资源与环境学院生态旅游教研室主任、生态经济学教授张敏,在领取“专升本”考试试卷和报送试卷、成绩工作中不严肃、不认真,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不能向组织反映当时领取“专升本”考试试卷和报送试卷、成绩的真实情况;对所批改的试卷没有签名,在成绩漏报事故中负有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的责任,同时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充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600.00元的经济处罚,两年内(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0日)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四)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教育干事刘合满(兼职),在因课题需要外出的情况下,未对“专升本”考试所有工作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交接;返校后,虽及时了解了“专升本”考试试卷、成绩报送工作情况,但未进行任何处理,直到5月18日学生反映情况后才报送试卷和成绩,在成绩漏报事故中负有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的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600.00元的经济处罚,两年内(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0日)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五)资源与环境学院教学办工作人员王忠斌,没有及时将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没有及时与分管领导和教学办教育干事进行沟通协调,在成绩漏报事故中负有责任心不强、工作衔接不到位的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6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年内(2010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三、对教务处教务科作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在成绩漏报事故中,教务处教务科一是在试卷发放和试卷、成绩报送工作中,督促检查不到位;二是与各二级学院、学校招生就业处等单位沟通协调不够;三是在试卷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中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负有工作程序不规范、督促检查不到位的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四、对教务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教务处处长赵垦田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教务处副处长米玛顿珠负有协调不够、把关不严的责任,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苗雨亭负有安排协调不细致、督促检查不认真的责任,给予6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教务处教务科考试中心主任卓玛(副科级)负有工作不规范、协调不够的责任,给予4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教务处教务科工作人员余兴国负有审核不细致、协调不够的责任,给予6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对招生就业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张诚负有协调不够、把关不严的责任,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科科长薛涛在组织“专升本”考试中,未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在成绩漏报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以上经济处罚款项,务于2010年7月30日前全部上缴校办公室财务科,纳入学校教学奖励基金帐户。
希望全校各县处级单位、全体教职员工从此次教学事故中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