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和改善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推进学院科学和谐发展,结合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开展2015年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县处级干部,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从任副处级干部满两年的现任副处级干部中推荐选拔;副处级干部拟从50周岁以下、任正科级干部满三年的现任正科级干部中或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勇于干事创业、勇于担当责任、工作实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务实团结、敢抓善管,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四、选拔程序
(一)提出动议。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县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空缺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精确测算干部职数,并向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学院党委审定后印发至各单位执行。
(二)民主推荐。采取差额非定向方式,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进行民主推荐。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由院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所有符合推荐范围的副处级干部均列入推荐名单。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先由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关于报送副处级干部推荐人选的通知》(藏农院党组字〔2015〕21号)要求,从本单位进行推荐;院党委组织部将各单位推荐报送的符合提拔副处级条件的人选列入推荐名单,组织全院范围内民主推荐。
1.推荐准备。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级党组织上报的符合提拔副处级条件人选情况,整理出花名册,准备民主推荐表及所需相关材料。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全院正科级实职以上行政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民主大会,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3.谈话推荐。院党委组织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处级单位,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二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进行个人谈话推荐。
4.统计汇报。院党委组织部认真汇总、综合分析推荐结果,形成专题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
5.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的得票情况和干部平时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关键时刻及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的表现等情况,结合优秀干部选拔推荐会民主推荐结果,经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适当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专门考察组,深入各县处级单位,从各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熟悉领域等,为学院党委选拔培养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1.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2.考察方法和程序。采取谈话了解、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察。具体程序如下:
(1)发出考察预告。组成专门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与各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商定具体考察时间。实行考察预告制,采用公示栏粘贴的形式,在全院公布考察预告。
(2)组织谈话。院党委组织部深入各县处级单位,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特别是工作实际、特长优点和存在不足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随机指定,主要为学院领导、县处级领导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科级干部和普通教师代表。
(3)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4)专项调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材料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核查档案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
(5)与考察对象面谈。着重了解其思想水平、适应岗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6)形成材料。对考察情况进行归纳梳理、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主要表现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向学院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四)讨论决定。学院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委会,提出干部任用方案,集体讨论研究,并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五)正式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拟任人选在全院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期间,组织部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2.公示期满后,召开学院党委会议,通报公示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研究讨论确定干部正式任职。下发任免职通知,并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
3.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学院党委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院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突出政治坚定,注重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师生员工信得过的干部;突出岗位特点,注重人岗相适,把最合适的干部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统筹兼顾,重视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注意形成干部民族、性别、年龄、性格、专业背景、知识等的合理结构;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十严禁”,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严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跑风漏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纪检监察部门等的监督,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切实做好监督、监察工作。对在推荐选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院党委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