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改善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近期选拔任用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县处级干部,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原则。
三、选拔程序
(一)安排部署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公布实施方案和选拔条件、程序和方法。
(二)民主推荐
1.推荐范围。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从任副处级干部满两年的现任副处级干部中推荐;副处级干部拟从50周岁以下,任正科级干部满三年的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职满三年的现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推荐。
2.推荐条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和人民一条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勤奋务实、敢抓善管,有开拓创新精神,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推荐办法和程序。采取差额非定向方式,通过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进行民主推荐。
正处级领导干部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副处级干部中广泛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准备。院党委组织部根据推荐范围,准备民主推荐表及所需相关材料。
(2)会议投票推荐。组织召开全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正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大会,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进行投票推荐。
(3)个别谈话推荐。院党委组织部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各县处级单位,充分了解情况,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进行谈话推荐。
(4)统计汇报。院党委组织部认真汇总、综合分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
(5)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的得票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按照适当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首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本单位民主推荐会,从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推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综合分析推荐情况,结合干部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及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表现等,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院党委组织部。然后,院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再次组织民主推荐,推荐具体程序与正处级干部推荐程序相同。
(三)组织考察
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专门考察组,深入各县处级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严格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熟悉领域等,为学院党委选拔培养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1.考察内容。
(1)德:主要考察干部理论素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德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以及在反对分裂、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中的表现。
(2)能:主要考察干部熟悉领域、主要专长,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变能力等。
(3)勤:主要考察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情况。
(4)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复杂矛盾和急难问题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方法、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情况。
(5)廉: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老西藏精神”和学院“筹建精神”、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2.考察方法和程序。采取谈话了解、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察。具体程序如下:
(1)考察准备。院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与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商定具体考察时间,要求各单位做好准备,协助考察组切实做好本单位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
(2)组织谈话。考察组深入各县处级单位,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由考察组随机指定,主要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科级干部和普通教师代表。
(3)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全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正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大会,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4)与考察对象面谈。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着重了解其思想水平、适应岗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5)专项调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材料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核查档案材料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
(6)形成材料。对考察情况进行归纳梳理、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主要表现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向学院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四)确定拟任人选
学院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酝酿提出干部任用初步方案;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干部拟任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拟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期间,组织部负责受理群众反映,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正式任职
公示期满后,召开党委专题会议,通报公示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研究讨论确定干部正式任职。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下发任免职通知,并按要求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学院党委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有关要求
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工作,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由院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院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严禁带病提拔。要始终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注重推荐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师生员工信得过的干部。要统筹兼顾,重视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注意形成合理的干部民族、性别、年龄、专业背景等结构。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严禁跑风漏气等。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切实做好监督、监察工作。对在推荐选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院党委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