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教稳安〔2015〕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校园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学院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为全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顺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学院成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旦平措;
副组长:谢金川;
成 员:巴桑次仁、张格杰、王中奎、周高贤、李小兵、
贾海娥、张涪平、方江平、李春燕、苗彦军、达 瓦、刘翠花、张 诚、陈 彤、张洪斌、普 穷、毛国斌、强巴央宗、肖振红、潘 刚、张 黎、李朝霞、刘 斌、大巴桑、徐阿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由巴桑次仁任主任,王海山任副主任。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
在全院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突出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食堂商店、建筑工地、师生宿舍、学校气站、实习电站、人员密集场所、网络信息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
严厉打击4类非法违法行为:
1.实验室危化物品监管不到位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
3.新建、改造校舍项目,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新建校舍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或学生健康要求的;
4.液化气站、电站、锅炉房、实验室等内设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存在无证上岗的。
深入排查治理8类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明确,责任制不落实的;
2.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不明确,责任制不落实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各类大型活动应急工作无预案或有预案无演练的;
5.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6.食堂商店证照不齐,食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食品消毒措施及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未按要求落实的;
7.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或无证上岗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从5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7月25日)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督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生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1.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切实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2.具体分工:校园周边安全、校园交通安全、校园反恐防暴安全、校园消防设施与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与整治工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饮食、防洪、房屋顶棚、门窗、电线、学校实习电站的检查与整治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围墙与学生宿舍等在建工程的检查与整治工作由基础建设规划处负责;各实验室特别是危化物品、体育课及课堂安全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的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部协助;学生的课外活动管理、大型活动管理、学生离校、返校交通安全教育由各二级学院及公教部负责;其它各单位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检查督导与整治工作。
此阶段的工作总结务必于8月13日前书面报学院综治办(具体报至安全保卫处,下同)。学院综治办汇总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工委稳安处。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各单位回顾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后,认真开展和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着重抓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生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排查整治,推动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举措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此阶段工作总结务必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学院综治办。学院综治办汇总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工委稳安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牵头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要对本单位所属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
(二)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各单位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能自己解决的立即解决,需由学校解决的及时上报”的工作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院各单位2015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材料报送情况一并纳入2015年科学发展综合考评。
(四)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建立台账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表和情况统计表按照阶段及时报综治办(第一、二、三阶段隐患排查及治理表和统计表分别于7月24日、8月14日、10月10前报送)。学院综治办汇总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工委稳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