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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先进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6 18:33:45 点击: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成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师生员工、促进校园和谐的经常性保证,学校将定期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党组织:成立一年以上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在校工作(学习)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我校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五个好”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区党委及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成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顾全大局、团结奋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集体。

2、党员队伍好。所属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履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畅通,工作运行顺畅、工作成效高,对学校制度、文件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决议和措施执行力强。

4、工作业绩好。党组织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保稳定,成绩突出,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共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师生反映好。党组织工作措施符合师生意愿,得到广大师生员工拥护,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先进党总支、先进直属党支部要求在学校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党建工作单项考评中成绩突出;先进教工党支部要求党支部有活力,能围绕教学、科研等工作积极开展党内活动,支部党员一年来无违纪、无教学(工作)事故或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先进学生党支部要求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事务管理,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年度发展党员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比例,支部党员一年来无违纪、无重大事故或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先进离退休党支部要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支部党员一年来无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大力弘扬“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五个模范”基本要求。

1、学习提高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对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始终与党中央、区党委及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争创佳绩的模范。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服务师生的模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困难。

4、遵纪守法的模范。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弘扬正气的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及学校“筹建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教学岗位党员要求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师德高尚,教学效果较好;管理岗位党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服务态度、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工勤技能岗位党员要求模范遵守行业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学生党员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带头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离退休党员要求积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积极宣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2、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行动十分坚决,始终与党中央、区党委及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十分坚定。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党组织:按学校党组织总数20%的比例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在职职工党员中,教学、科研单位按正式党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其它单位按正式党员总数18%的比例评选;学生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离退休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达不到1人的累计到下一次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先进党组织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推荐(推荐数量不少于学校评选总数,在本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50%),并撰写好自荐材料;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在本单位内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内部推荐1名,同时在其它单位推荐不少于9名。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并整理相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三)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审议,按评选比例向校党委推荐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四)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学校拟表彰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

五、表彰和奖励

评选当年“七一”前夕,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