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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学生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10:27:04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我院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党委决定授权六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学部党总支审批本专科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党总支(指被授权党总支,下同)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程序、严密手续,在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工作原则

各党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2013-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及党员队伍结构、分布等情况,认真讨论和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3月、7月向院党委组织部报送拟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拟发展对象名单经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各党总支必须严格按计划在发展对象范围内发展党员,对未被列入发展计划的,一律不予发展。

三、工作职责和程序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定期考察、团组织推优、党课培训、政审和预审、发展公示、审批前谈话等制度,院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共同对发展党员工作负责。

(一)院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制定印发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2、指导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经常了解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予以解决。

3、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及形势政策方面的培训;指导各党总支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课培训。

4、根据学院党委授权,对各党总支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把好质量关;审查各党总支吸收党员工作程序,把好程序关。

5、定期组织各党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培训、研讨、总结和交流。

6、对全院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每半年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全院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7、负责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管理、归档、档案转接等工作。

(二)各党总支工作职责

1、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具体领导和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2、根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

4、办好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培训班,以《党章》为主要内容,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集中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

5、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正确处理好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6、积极主动与院党委组织部沟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更新党员管理系统,根据要求按时做好党内统计。

(三)工作程序

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政审、审批、转正等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藏农院党字〔2012〕113号)办理。

1、预备党员接收,按照“党支部(团总支)推荐、党总支审查、院党委组织部预审、党总支公示、党支部表决接收、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院组织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2、预备党员转正,按照“个人申请、党支部讨论、党总支审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学生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为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确定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发展和党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党总支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制度规范化、工作细致化,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各党总支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组织部。

3、为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党性观念强、理论水平高的离退休老党员为专(兼)职党建辅导员(或组织员),指导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