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8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途径,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校坚持利用正式红头文件、各类通报会、学校网页、校报校刊、宣传栏、信息公开网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学校概况、重大改革与决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工作、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监督工作、校园安全、后勤服务、受援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对一些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在校园网及信息公开网上,供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查阅;对一些属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师生员工了解、落实范畴的信息,通过印发红头文件至各单位、各部门,或通过数字化校园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一些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教务、学工、人事等部门均将其制作成专门的小册子发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手中,确保人人知晓;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均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讨论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召开教职工大会、党员干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不同层面的通报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此外,我校还通过校园广播、报刊、杂志、简报、设立专门信息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学校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0余条,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自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数百条;一些重大决策、重要文件,我校都及时以正式公文形式印发至全校各单位传达学习,通过红头文件公布信息2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度,我校没有收到公开申请报告,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对能公开的项目,我校都及时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教学科研秘密、其他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我校严格把关,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更新学校统一发布和公开的各项信息,各单位信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更新完善,同时采取不定期查阅校园网、深入各单位检查等形式进行督促,对各单位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查漏补缺、限期改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确保了我校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完整准确,确保了全校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学校信息动态和有关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广大师生员工的一致好评。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8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受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从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入手,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但我校还存在着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统计工作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办法等要求,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细化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以信息公开工作新成效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校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