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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到我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苟凌滨一行三人于6月29—7月1日到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工作。

  6月29日,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苟凌滨一行三人深入高原生态研究所、高原水利发电实验室、理工综合实验楼、藏药材质量标准实验室、药用植物繁育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等规定,对实验室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准入制度、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危险源标识、机电安全防护、特种设备使用、危化品储存场所环境及使用登记记录等13大类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进行逐项检查,同时查阅了学校实验室安全档案,并就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规章制度、培训演练及台账建设等工作给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6月30日,学校在党政会议室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反馈会,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黎普明、科研处副处长商鹏、后勤处副处长孔凡网、安全处副处长贡嘎及教务处、科研处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检查组组长苟凌滨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实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是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各高校压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他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实验室常态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开展整改工作,时刻把实验室安全管理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西藏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姚军老师代表检查组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教务处督导委员会主任黎普明代表学校对自治区教育厅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感谢,详细汇报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供稿:教务处   审核:黎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