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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完成200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发布日期:2006-08-17 浏览量:

  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藏招委20067号)文件精神和统一要求,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学院党委书记桑珠同志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同时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招生人员学习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严格遵守向社会作出的“六不准”的庄严承诺,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的办法,从2006年7月20日至8月13日,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协调配合下,先后在西藏、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十一省(市、自治区)共录取本专科考生996人,其中区外本科100人,区内本科692人(普通生源626人,部队生源66人)、专科200人(普通生源165人,部队生源35人)、普通专升本4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