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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

发布日期:2010-06-09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下发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2010年6月8日,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桑珠分别主持召开了院党委会议和院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对我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首先全文传达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和自治区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随后,桑珠书记结合我院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二要加强学习宣传,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和教职工全面学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使“四项监督制度”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三要以最坚决的态度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四要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为学院真正选好人、用好人发挥作用,为实现我院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校园长期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院党委会议上学习传达四项监督制度
 
 
 
在全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传达学习四项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