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反复修改,近期,我院出台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教学、管理、服务所需物品(服务)的行为,明确物资采购方式、采购目录、采购计划申请程序和采购工作流程,实行各单位所需物资,原则上采用批量集中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可以进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其它方式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学院还及时调整了物资采购工作组人员组成,由一名学院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处、基础建设规划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全院物资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