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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5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示范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精神文明素质,扎实推进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稳定,根据《西藏农牧学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办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8—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道德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公民道德和思想文化素质,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实现三个文明一起抓,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不断促进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建设,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文明单位(文明科室)
  1、评选范围:
  全校各县处级单位及所属科室(含教研室等业务科室)。
  2、评选数量:
  各县处级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个文明县处级单位和3个文明科室候选名单。在此基础上,学校评选出5个文明单位和30个文明科室。
  (二)文明班级
  1、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本专科行政班级。
  2、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行政班级数的25%评选推荐。学校从中评选出25个文明班级。
  (三)文明宿舍
  1、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本专科学生宿舍。
  2、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所属宿舍数的15%评选推荐。学校从中评选出50个文明宿舍。
   (四)文明职工
  1、评选范围:
  工作满3年,且2008—2010年累计在岗时间达到两年半以上的在职教职员工。
  2、评选名额:
  各县处级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评选6名候选人。学校从中评选出50名文明职工。
  (五)文明大学生
  1、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科)按所属学生数的4%评选推荐。学校从中评选出130名文明大学生。

  三、评选办法
  (一)学校成立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桑珠;
  副组长:郑维列、周秀英、强巴多吉、赵垦田;
  成  员:李小兵、琼  日、李冬云、谢金川、周高贤、赵德军、殷福军、张格杰、方江平、李春燕、王中奎、张  诚、布  穷、周  进、张  超、强巴央宗、郎润芳、张涪平、毛永西、田位平、毛国斌、嘎玛仁增、张  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由李小兵任办公室主任,殷福军、赵德军任副主任。其中,教育工会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具体评选组织工作;团委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大学生的具体评选组织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组建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原则,采取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单位自评、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候选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职工、文明大学生的单位或个人填写《西藏农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在此基础上,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审核、评议,并推荐到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评审并产生候选名单。同时送交校纪委监察室、校行政办公室(保卫科)、教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工会)、校综治办等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查。
  3、通过审查的候选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会议批准。
  5、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
  (三)时间安排
  1、10月25日—11月5日,宣传动员阶段。
  2、11月6日—15日,各单位自评、推报候选单位(个人)阶段。
  3、11月16日—30日,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形成表彰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阶段。
  4、12月1日—10日,表彰阶段。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深刻理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所属师生员工逐条学习领会评选标准,使师生员工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先进典型、争创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的热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
  2、推荐、评选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宁缺毋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产生候选名单。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严把质量关,切忌走过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校纪委监察室、宣传部、教育工会、团委、校办督查信息科等单位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候选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真实,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农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2:西藏农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