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西藏农牧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西藏农牧学院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和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审计函,学校决定委托四川融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8月19日起,对以下4个单位5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 原招生就业处处长布穷同志(2021年11月—2025年5月)
2. 科研处原处长潘刚同志(2021年11月—2025年8月)
3.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达娃同志(2021年11月—2025年7月)
4.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 王培清同志(2021年11月—2025年12月)
5.高原生态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何强同志(2021年11月—2025年7月)
审计期间为上述人员实际任职期限,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期间,教职工和学生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校审计室如实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地点:
明德楼(1号办公楼)2楼1210室
意见箱及电话:
电子信箱:xznmxysjs@xza.edu.cn
联系电话:0894--5886469
西藏农牧大学审计室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