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及学校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和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审计函,学校决定委托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起,对学校办公室原主任薛涛同志(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纪委原副书记熊伟同志(2016年11月至2025年3月),纪委原副书记、纪检监察处原处长旦巴次仁同志(2017年4月至2024年7月);教务处原处长米玛顿珠同志(2018年12月至2024年7月);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普穷同志(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继续教育学院原党总支书记袁贵荣同志(2019年3月至2024年7月),继续教育学院原党总支副书记、主任大巴桑同志(2013年12月至2024年7月);动物科学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索朗斯珠同志(2019年7月至2024年5月);食品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洛桑次旦同志(2015年4月至2024年7月),食品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肖振红同志(2014年11月—至今);资源与环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邢震同志(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次仁吉同志(2020年9月—至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党委书记衡思泉同志(2016年11月—至今),公共教学部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杨玉田同志(2018年12月—2024年11月)等9个单位14名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有关问题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教职工和学生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校审计室如实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地点:
1号办公楼1楼1107办公室
意见箱及电话:
电子信箱:xznmxysjs@xza.edu.cn
联系电话:0894--5886469
西藏农牧大学审计室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