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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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历届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09〕46号),我校 2012-2013学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即将展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06-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9-2013届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学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生经公招录取分配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保证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

    基层单位是指:(1)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基层单位的界定方法:以本人实际工资发放单位和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准。凡由本单位以轮换方式派遣至下一级学校或单位(含驻村工作组)短期工作的不享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凡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使用A4纸,单面打印)。

    (2)《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使用A4纸,双面打印)。

    (3)年度在职在岗证明(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使用A4纸,单面打印)。

    2、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尽快与就业单位签订《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年度在职在岗证明各两份)整理齐全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寄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善(主要是填写学校应填写的内容)并一一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09〕46号),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五年而离开我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有助学贷款的,应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五、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终审核权在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全体2012届毕业生召开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政策宣传会议,将相关精神传达至每一位2012届毕业生,并通知毕业生登录我处网页下载相关材料电子版。

    2、请学生在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时,最好是在电脑进行填写然后打印,如果要手写,字体一定要工整、清晰,以便学校进行登记和汇总。

    3、请学生在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在职在岗证明》时,就业单位、本人联系电话、地址务必核对准确,如果换号请及时告知学校资助中心,如申请者因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资金无法下达或材料无法申报的一切责任自负。

    4、已经提交过申请,今年需继续代偿资金的毕业生请注意,上报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增加近期(每年5-6月份)在职在岗证明,在职在岗证明的签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中基层单位名称一致。凡无法提供近期在职在岗证明的或在职在岗证明的签章单位名称与就业协议书中基层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当年停止代偿资格。

    5、无论何种缘由出现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且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从当年起停止对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在一个基层单位工作不满5年调动到另一个基层单位需要继续代偿的,需同时提供两个基层单位的证明,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后方可继续代偿。

    6、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将:①《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③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⑤年度在职在岗证明一式两份(每年均需提交)。注意: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提交申请时请仔细核对本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尤其是代偿年限内每年均需提交的在职在岗证明,如因材料不齐造成无法正常申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为方便申请代偿的毕业生查询本人的申请信息,在政策变更及代偿资金发放时能及时得到通知,请用实名(格式:姓名+学号。)关注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从2013年6月起,相关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布,欢迎通过微信与我们交流。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号:xzazzzx;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二维码: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16日

    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3号办公楼

    电话:0894-5822743

    电子邮箱:xgcyjzqx@163.com

    版权所有 西藏农牧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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