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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网警”网络安全宣传手册

 
网络安全动态  加入时间:2017-9-25 16:20:46     点击:3189

西藏常见的诈骗类型和案例

 

1、兼职刷单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客服人员向被诈骗对象发送链接,声称点击其中的链接,购买商品成功后货款会退还,还有返利提成。在完成首单购买任务后,被诈骗对象会收到客服前期约定的刷单返利,以此为诱饵吸引被诈骗对象购买更加大额的商品,当交易达到一定数量后,所谓的客服人员就会切断与被诈骗人的联系,所谓的客服人员就会消失。

案例:

2017年西藏多所高校学生在微信群看到“微信投票点赞、刷单兼职,日收入60-120元,加微信新人有20福利”信息,添加微信转账后被骗。

2017年04月07日,洛某在百度搜索到一个兼职刷单的信息,通过该信息上的QQ联系对方并与对方商量刷单费用,嫌疑人以刷单需要洛某先在淘宝购物付款为幌子,骗取洛某29563元。

2、中奖类诈骗

 

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等热播栏目或知名企业的名义群发短信,或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谎称将获得巨额奖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对方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实施连环诈骗。

案例:

2016年10月,拉萨市区繁华街道出现“湖北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10周年特举办此抽奖活动”的虚假刮奖卡片,骗子以中奖宝马车、支票、平板电脑、自行车等为名,骗取各种汇款手续费,保证金、所得税、公证费等实施诈骗。

2016年3月,日喀则警方接到市民旺某报案称:“3月13、14日,一个陌生的深圳移动号码发信息说我我中奖了,联系对方后,先后被骗走71300元。”

3、冒充公检法诈骗

 

骗子冒充“公、检、法、社保、医保”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来电任意显示功能,以涉嫌“洗钱、电话欠费、包裹涉毒、医保卡信息泄露或医保卡大量购买药物涉嫌套现”等理由,谎称因办案需要,要求事主将钱款转到骗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

案例:

2015年11月,林芝警方接到两起冒充领导以介绍工程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2016年5月至7月,山南市连续发生多次冒充部队领导实施诈骗的案件,总案值近200万。

2017年3月,拉萨警方接到拉萨某酒店财务人员报案称,不法分子通过电话、QQ冒充酒店董事长,以需要签合同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公司数十万人民币。

4、机票改签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乘客行程资料,冒充自己是航空公司,谎称对方航班延误机票需要改签,然后提示对方错误操作网银/ATM输入所谓的操作代码等,从而转走事主银行卡中的资金。

案例:

2017年7月23日17时30分许,强某手机收到条机票改签的短信,其拨打了短信的电话号码联系对方,对方以飞机延误赔偿为幌子,让其按照对方提示在支付宝上操作,被骗5898元。

2017年8月11日18时55分许,昌都市民张某收到一条机票改签的短信,联系对方改签机票被骗9305元。

5、二维码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了人们爱占小便宜的心理,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受害者扫描自己提供的二维码。受害人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登录预设网站自动下载木马病毒,导致个人信息、网银密码被窃取。

案例:

2017年4月10日,日喀则市刘某接到一个冒充快递公司客服的电话,给受害人打电话,以受害人购买物品丢失,以双加赔偿为幌子,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骗取1099元。

6、网购退款诈骗

 

 

诈骗分子非法获取网购买家信息后,以商品有问题为由,联系买家退款,退款过程中诈骗分子诱使买家进入网络借贷平台,并一步步从网贷平台上借出资金并转账给诈骗分子。

案例:

2017年4月1日16时40分许,拉萨市民冯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冒充客服,以冯某购买的衣服质量有问题退款为幌子,骗取32440元。

7、银行卡诈骗

骗子用手机群发“银行卡刷卡消费”、“信用卡透支”等信息,并声称若有疑问建议咨询所谓“银联中心”服务电话。当事人一旦与之联系,对方会设计连环电话,在取得当事人信任后,让其将银行卡内的钱汇入某账号,骗走钱财。

案例:

2017年3月27日,拉萨旦某在网上搜索代办信用卡信息,并填写个人信息后,自称代办信用卡的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对方以需要缴纳代办费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16200元,发现被骗后报警。

8、验证码诈骗

骗子破解密码登录通讯运营商网站,为受害人订阅增值业务并实现扣费。利用改号软件给受害人发短信称如果要取消增值业务,需回复“取消+验证码”;同时发起换卡业务,系统自动发送SIM卡补换卡验证码,诱骗受害人把刚才真实的USIM卡补换卡验证码发送过去。一旦骗子接受到验证码,便完成自助换卡工作,进而通过网银系统进行转账。

案例:

2017年6月3日8时许,受害人次某接到电话,对方称受害人涉嫌诈骗,要求受害人在支付宝输入验证码验证本人资金来源被诈骗4938元。

9、助学金、救济金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救济金等名义,前提是先交部分费用再返还,要求学生提供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诱导学生到ATM机进行转账操作。

案例:

2017年3月30日,微信附近人添加扎某,并声称自己是上海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为其办理扶贫救助资金30万元,后骗子以领取扶贫救助资金要缴纳税费为由,骗取受害人6100元。

10、考试、招考诈骗

骗子以各种考试为契机,向考生及家长发送手机短信,内容为“2012年公务员独家呈现,考场原题+答案,内部渠道,通过率100%”。如考生及家长加此QQ为好友,对方会发送一个网站供您浏览,此网站内容极具欺骗性,考生及家长易受骗“入套”。

案例:

2017年8月“我区公务员考试”前,有不法网民通过微信群、QQ群向考生发布“400元可购买公务员考试试题”的违法虚假信息。

2017年8月,网络出现违法分子冒用“西藏大学”名义开设的虚假招生网站。

重点防骗类型提醒

1、“校园贷”陷阱

“校园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同学的短期资金需求。但是,如果同学们对其风险认识和防范不足,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1)低利息,高费用:大多数网贷平台在宣传校园贷产品时,都会突出“低利息”。然而,但协议中除利息之外,还有服务费、违约金、咨询费等。有的网贷平台会通过设置繁琐的提前还款条件、逾期时故意不提醒等方式让学生支付额外费用。

(2)越便捷,越便劫:一些网贷平台在申请校园贷款时只要求提供个人的学籍信息、家庭和朋友联系电话、本人证件照片,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将由“替办”人承担。现实中,甚至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的审核漏洞,盗用多名学生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的情形。

(3)担保零要求,催款全方位:校园贷的申请过程不论怎么简化,登记宿舍地址以及父母、朋友甚至辅导员电话等却一个都不能少。一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一些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西藏网警”提醒

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对待“校园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充分认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合理需求和实际经济能力,谨慎使用“校园贷。

2、网络传销诈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广泛,网络传销开始泛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网游盈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等网络传销模式多种多样,成为近年来传销新动向中最主要的特征。

(1)网络创业为手段比较常见,通过宣传“在家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等吸引会员从事网站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营销、网络电话卡行销、会员优惠卡发行代理等活动,并推荐下线会员购买和推销相关产品,从中牟取暴利。

(2)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3)假借“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资源”等信息服务的名义,吸引用户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并按照成功推荐加入的人数和交纳的费用多少奖励会员发展下线。

(4)以网络投资为旗号,假借“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网络基金”的形式,虚构国内外大型投资公司或金融机构,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为会员,并发展、拉拢下线会员认购股权或基金份额。

(5)针对广大青少年,传销团伙以网络游戏为诱导,假借“游戏股票”、“开心淘宝”、“金钱游戏”等游戏形式引诱玩家购买游戏充值卡或交纳会费,鼓励会员推荐他人加入,从而获得直销奖、销售奖。

公安部门公布的95家网络传销机构

“黑名单”

“西藏网警”提醒:

网络传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伴随着网络经济高速发展,传销披着各种“网络马甲”招摇撞骗。大家都要增强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投资,若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设法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与警方联系。

3、网络金融诈骗

(1)不法分子假借P2P网贷平台,吸取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用于对外放贷、投资等,实为假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钱就无法兑付。事实上,真正的P2P平台仅是资金中介,投资者的钱直接匹配给用款人,平台没有资金池。

(2)不法分子参照私募基金有关合同设计私募基金产品,不限投资金额,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宣传销售,吸取资金后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对外投资等,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事实上,私募基金仅针对合格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得对外公开宣传。

(3)不法分子往往宣称“无门槛或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期限灵活”等,销售所谓理财产品,承诺有房产或车辆作为抵押,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营等,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钱就无法收回。事实上,所谓房产、车辆抵押可能只是个骗局。

(4)不法分子通常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让投资者放心投资。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从事吸储、放贷、理财产品和基金发售等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均属违法,投资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5)不法分子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常常假借“旅游考察”等名义组织投资者实地考察所谓的投资项目,发放宣传资料,夸大营利前景,制造假象诱骗投资者投资。事实上,所谓投资项目可能根本与其无关。

(6)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在投资合同上不写明“保本保息”,但在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时,会要求业务员夸大公司实力,口头承诺保本付息。事实上,是在诱使投资人投资。

(7)不法分子常常租赁市中心或金融贸易区高档写字楼,所谓“营销经理”均西装革履,办公场所大气土豪。事实上,这些用投资者的钱营造的假象,恰恰成为诱骗投资者的陷阱。

(8) 不法分子常常雇佣业务人员选择人员密集区域,接近老年群体,百般殷勤,花言巧语,或者邀请参加推介会,赠送礼品。事实上,不法分子在一步一步诱使投资者放松警惕,从而上当受骗。

(9)不法分子招录大量业务人员,要求业务员每月都要完成一定的业绩,根据业务逐步提升为副经理、经理等,甚至要求业务员入职时必须带有一定的业务。事实上,有的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向自己亲友销售产品,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1、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参差不齐,入市需谨慎,不可存在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想法。

2、选择投资要全面考察理财投资平台的资质背景,查看其相关资质文件,关注平台的网络舆情,了解其是否存在经营不善、财政不佳等负面新闻。

3、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也要客观分析其收益性和风险性,判断其收益是否合理,不可轻信他人,购买综合回报超高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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