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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1

    为切实加强我校校级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健康兴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各校级学生社团基础分均为75分。社团联合会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学生社团分别加减分。

    (一)加分项。

    1、按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材料,包括社团活动计划、活动总结、财务情况等,加1~3分;

    2、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团联合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每次加1~3分;

    3、按时参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会议,且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加1分;

    4、积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合理建议,一经采用,酌情加3~5分;

    5、以社团名义在学校各类比赛中获奖,每次加2~5分;

    6、社团活动在校级及以上媒体上被正面报道的,每次加310分;

    7、组织开展其他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活动,每次加15分。

    (二)减分项

    1、学生社团联合会召集的各项会议,出现社团负责人缺席、迟到或早退的情况,每次扣2~5分;

    2、社团活动宣传形式、地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3、不按时上交活动申请表、总结材料等,每次扣2分;

    4、为按时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35分;

    5、常规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得到有效开展的,每次扣35分;

    6、未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私自开展招新、举办活动等的,每次扣5分;

    7、有其它违反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的行为,每次扣35分。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表现突出、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表现较差、学期评估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建议注销或解散该社团;

    3、各学生社团考核评估最后得分由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作为评比“先进学生社团”参考指标之一。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西藏农牧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