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根据团中央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及团区委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同时为我院参加自治区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报送一批高质量的作品,现就做好我院大学生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为主题,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大赛分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项赛事。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或我院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4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参赛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2、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1、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24日,组织发动、安排部署、选择课题。
2、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25日,收集、整理资料,进行数据分析,进行作品创作。
3、2014年4月26日—2013年4月29日,各团总支、研究生直属团支部进行初评,并将优秀作品上报至院团委。
4、2014年4月30日,院团委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作品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5、2014年5月1日—2013年5月10日,参赛作者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被推荐参加自治区创业大赛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
6、2014年5月11日—2014年5月底,填写竞赛《申报书》并上报作品至团区委,参加自治区比赛。
1、设校级优秀组织奖1名(按照每件作品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的标准进行计分,得分最高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金及证书。
2、设作品奖6件,优秀指导老师6名。其中,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分别颁发奖金及证书。同时,对获奖作品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多名的,仅限第一指导老师)分别颁发奖金及证书。
同时,院团委将推荐以上获奖作品参加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通过自治区评选的,将被推荐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全盘考虑,切实发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在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活动的日程安排,扎实做好参赛人员动员、选拔、参赛作品创作、申报等各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上报作品数量不得少于5件(其中创业计划竞赛3件,创业实践挑战赛1件,公益创业赛1件),公共教学部团总支上报作品不得少于1件,研究生团支部上报作品数量不少于2件,多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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