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团区委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2015年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院团委首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并推荐5名候选人至团区委;团区委从各高校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报我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至团中央。
(一)各团总支寻访推荐阶段(2015年9月28日—10月18日)
各团总支根据报名条件及名额分配,认真遴选、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院团委。
(二)院团委审核阶段(2015年10月18日—26日)
院团委根据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对推荐上来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5名学生至团区委。
(三)学生报名及校级推荐阶段(2015年10月27日—11月10日)
1、通过院团委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
5、全部完成以上工作的学生,由院团委推荐至团区委。
(四)区级寻访推荐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6日)
团区委根据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评选30名“西藏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从中择优推选产生18名我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推报至团中央。
植科学院团总支、动科学院团总支、资环学院团总支各推荐2—3名候选人;水土学院团总支、食品学院团总支、电气学院团总支、公教部团总支各推荐1—2名候选人。
1、各团总支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及相关标准,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参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学生务必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否则不予评选。材料要详实准确,富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感召力。事迹材料中要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班级、院别及事迹类别(如爱国奉献类、道德弘扬类、科技创新类、自立创业类、志愿公益类、身残志坚类等)。
特此通知
自强之星推荐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