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森林生态国家站 数据使用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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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方必须根据林芝站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林芝站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林芝站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林芝站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林芝站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林芝站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林芝站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林芝站数据时,同时提供林芝站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林芝站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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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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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