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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原森林生态重点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8-9-13 16:17:27     点击:2669
西藏高原森林生态重点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研究室或需到本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内教研室或科研人员必须提前3个月将下一学期实验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的采购计划报实验室,经实验室主任核实、审批后统一购置。
 
    二、实验室的实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三、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四、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五、领用剧毒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审批同意后,由药品保管员到系药品仓库领取。领用数量以一次不超过最低量为原则,实验完成后剩余的剧毒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
 
    六、使用时,由使用人在“剧毒药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数量、并签名确认。
 
    七、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八、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九、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用药计划,及时补充。
 
    十、特殊药品由实验人员自己购买,自己保管,自己负责,实验室进行监督。
 
 

西藏高原森林生态重点实验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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