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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原森林生态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8-9-13 16:10:54     点击:2870
 
 
 
1、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
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账。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练掌握教学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管的规章及方法
 
4、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或私用及为他人作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必须实验室主任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5、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6、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7、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和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8、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9、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0、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1、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西藏高原森林生态重点实验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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