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森林生态国家站 管理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管理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CNERN)、西藏林芝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CFERN) (简称西藏林芝森林生态国家站或林芝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林芝站的科学研究和运行服务功能,实现台站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障观测质量,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林芝站是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CFERN)、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成员之一,在科技部基础司和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业务指导下,在西藏农牧学院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业务挂靠单位为西藏农牧学院高原生态研究所。
第三条:林芝站的基本任务包括生态系统监测、研究和服务,即按照CFERN、CNERN长期联网监测指标体系和观测规范开展长期监测和研究,对林芝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子和生物群落及其生态过程进行长期定位监测,积累长期生态学观测研究数据;全面、深入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及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做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林芝站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站长。学术委员会是林芝站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林芝站的科学方向、重大科学问题、发展规划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管理委员会是林芝站的决策机构,负责林芝站的运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外部协调,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林芝站日常管理和运行上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副站长由西藏农牧学院党委、行政任命,业务上接受CFERN管理中心、CNERN综合中心和林芝站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业务运行体系
第六条:根据CFERN管理中心、CNERN综合中心相关要求,林芝站常规观测要素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生物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具体监测规范与数据质量管理,参考“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LY/T 1952-2011)”,并以“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长期观测规范”为准。
第七条:具体业务开展由站长领导下的“水文、土壤、气象、生物”小组实施,各小组须严格按照国家站观测规范,完成水分、土壤、大气和生物要素常规观测,确保数据质量,保障监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年度观测研究方案执行。
第八条:林芝站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均应有专人妥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率,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不得随调出人员带离。
第九条:制定林芝站内部数据管理政策。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数据使用和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条:每年召开2-3次工作会议,制定年度观测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林芝站建设和运行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吸引所内外优秀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条件。尽量用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站内研究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定,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入站、考核和评估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林芝站内部学术交流活动,努力争取生态站建设和运行经费,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
西藏林芝森林生态国家站
201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