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所,各职能部门:
《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藏农牧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