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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  加入时间:2018-9-12 14:20:53     点击:3442
 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专业分导师录取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

第二条 积极发挥导师和硕士点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作用,主要依据学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结果录取学生,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创新型人才能够继续深造,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各学科点提出具体计划,研究生处汇总后经学院审核,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 报名

第四条 报考条件(具体见每年的招生简章),基本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报考博士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4.报考硕士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第五条 报考我院研究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博士生直接登录我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xza.edu.cn/gljg/yjs),时间为每年12月份;报考硕士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时间为每年10月中下旬。

第三章 初试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初试主要检验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掌握的坚实宽广程度、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两门业务课中,一门按专业基础课命题,另一门按研究方向命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命题领导小组,其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初试命题小组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每门课由两位教师命题,每位命题老师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命题。

第四章 复试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学位点及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当年复试分数线,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工作。

第九条 复试工作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博士生笔试可由考生提交相关学科报告;硕士生笔试由英语听力和学科综合试卷构成。面试工作由3—5名本学科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老师组成,面试中必须有外语口语测试。

第十条 复试小组可考虑考生学习阶段的成绩、毕业论文、发表文章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

第十一条 复试小组秘书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复试的试题、考试提纲及复试记录本等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第十二条 免试推荐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复试。研究生复试可根据需要委托内地相关院校完成或进行网络复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才可能被录取。博士生录取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硕士生录取线,由国家或教育厅确定。复试阶段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研究生录取过程中,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1)招生指标等于导师数,每位导师各有一个招生名额;(2)招生指标大于导师数,在确定每位导师一个拟录取名额后,依据剩余考生外语和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3)招生指标小于导师数,依据考生外语和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同时导师和学生可以再次选择。

第十五条 未有符合条件录取生源的导师,如需调剂招生名额,按照由报考学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相近专业间调剂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

第十六条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还须签订培养协议书。

第六章 博士生破格

第十七条 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博士点可单独报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两名本专业正高职称教师的推荐材料,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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