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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研究生教育  加入时间:2018-9-12 14:16:58     点击:3958
西藏农牧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目标是以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1.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三至六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

2.博士生在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如发表影响因子超过5.0的论文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可由本人书面提出提前完成学业的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执行。

博士生入学三年(硕博连读生五年)后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延长期内不再发放研究生培养费及导师课时津贴。

3.在规定学习年限(包括同意的延长期)内,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肄业处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2.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以及博士生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动态,掌握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3.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博士生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

4.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四、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2.博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及时修订。

3.培养方案由学科点制定。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4.培养方案由学科点集体讨论通过,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培养计划

1.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博士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注重充分发挥博士生本人的特长和创造性。《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所在学科点负责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文献阅读、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

3.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六、课程教学

1.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个部分,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少于13个,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9学分。

2.公共学位课2门,共4学分。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第1学期开课。学习方式可采取讲授、阅读原著、讨论等形式。

(2)英语,2学分,第1学期开课。重点是英语科技写作方法和语言听力,学习方式可采取讲授、听报告、口语交流等形式。

3.专业学位课349学分。

(1) 专业英语课,1学分,第1学期开课。重点是阅读理解本学科专业文献资料,学习方式可采取讲授、讨论、译文等形式。

(2) 专业学位课,36学分,第1学期开课。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要体现较宽的学科、专业覆盖面,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新特点。教学方式可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定。可采取讲授、读书报告、讨论等形式。

(3) 研究方向课,2学分,第2学期开课。由导师根据学生毕业研究内容,自行开设课程(在研究生处备案),教学形式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4.补修课程

跨专业和同等学历的博士生须补修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和2门专业学位课,同等学历的博士生还须补俢硕士研究生的科技写作课。以上课程不计学分,但必须通过考核。

5.其它课程

经教师同意,博士生可选修其它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或本科生高年级课程,所选课程要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考核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

七、实践与学术活动

1.实践环节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包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部分教学活动,如授课答疑、指导实验、毕业实习、指导论文等;社会实践可参加校内外实习基地活动、假期调研等。经导师和学科考核合格者,记入2个学分。

2.博士生应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各种学术活动。在读期间至少应参加10次及以上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300- 500字的总结报告,注明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同时还要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达到要求后记入1个学分。

3.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做2次学术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进行考核,合格者记入1个学分。

八、学位论文

1.基本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要严格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评阅和答辩工作。

(2)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通过开题报告后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3) 博士学位论文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选题

博士生入学后,应首先在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体现学科领域前沿性和先进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紧密结合,鼓励博士生选择难度较大的国际国内前沿领域课题,提倡选题与博士生指导教师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挂钩。

3.开题

(1) 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对所选课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做出论证。

(2) 开题报告由以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由至少5名专家组成。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三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

(3) 开题报告经学科点审核合格,记入2个学分。

4.中期考核

(1) 为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通过后的下一个学期结束前,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博士点组织进行。考核小组以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为主组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科研实践表现以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后填写中期考核表。

(2) 中期考核结果及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作为博士生档案存入研究生处,毕业时审核存档。

(3) 中期考核合格者记入2个学分。

5.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博士生在正式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前,由导师组织在导师组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论文研究工作汇报,重点汇报研究中的创造性成果;导师应对其报告进行审定,指导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6.评阅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答辩。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必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博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九、其他

1.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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