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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研究生教育  加入时间:2018-9-12 14:15:58     点击:3365
西藏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1.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三到五年,专业型硕士学制为二到五年。

2.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如发表有一定影响的SCI论文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可由本人书面提出提前完成学业的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执行。

学术型研究生三年或专业型研究生两年后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延长期内不再发放研究生培养费及导师课时津贴。

3.在规定学习年限(包括同意的延长期)内,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肄业处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三、培养方式

1.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科点及其他有关教师的集体指导作用。鼓励导师吸收有课题的青年教师组建指导小组。

2.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加强教书育人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培养方案

1.围绕培养目标而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具体规定研究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对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硕士学位论文提出基本要求。

2.培养方案由学科点集体讨论通过,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五、培养计划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自身的意愿、特长和爱好,在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研究计划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等。

3.新入学的研究生应在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填写好《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科点和研究生处存档;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六、课程教学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部分,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不少于30个,其中公共学位课10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

1)公共学位课3门,共10个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3学分,第1学期开课;

英语,5学分,第12学期开课;

科学研究与科技写作,2学分,第1学期开课。

2)专业学位课35门,10学分,1学期开课。要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研究方向的不同来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根据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的研读与讨论课;三是为适应学科交叉、拓宽知识面需要的跨学科课程。

3)专业选修课57门,10学分;第12学期开课。可以在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选择,也可以在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中选择。

4)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课程23门(主要为本科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但须考核通过。

2.专业型硕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领域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部分,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少于27个,其中公共学位课13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公共学位课6门,共13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3学分,第1学期开课;

英语,2学分,第1学期开课;

科学研究与科技写作,2学分,第1学期开课;

专业硕士公共课,23门,6学分,第1学期开课;

2)领域主干课34门,8学分,1学期开课。要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研究方向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必须有一门案例研究课程。一般应包括以下二类:一是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实验课;二是为适应学科交叉、拓宽知识面需要的跨学科课程。

3)专业选修课23门,6学分;第2学期开课。可以在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选择,也可以在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中选择。

4)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课程23门(主要为本科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但须考核通过。

七、实践与学术活动

1.实践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学术型硕士生实践活动包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本科或研究生部分教学活动,如授课答疑、指导实验、毕业实习、指导论文等;社会实践可参加校内外实习基地活动、假期调研等。经导师和学科点考核合格者,记入2个学分。

专业型硕士生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实践,包含校内外基地实践、校外导师指导等内容,其实践内容必须与毕业论文相关。实践活动经导师和学科点考核合格者,每2个月可记入1个学分,最多6个学分。

2.研究生应根据学习计划完成一定数量的读书报告,系统提升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学科点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相应的研究生读书报告制度。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完成不少于4次读书报告,专业型硕士生不少于2次读书报告,由硕士点进行考核,合格者每次记入0.5个学分。

3.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适应现代科学相互交叉、互为渗透的发展特点,拓宽研究视野和知识面,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型硕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专业型硕士生减半,每次学术活动要有300-500字的总结报告,注明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达到要求后记入1个学分。

八、学位论文

1.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应经常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2.选题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完成一定课程学习和读书报告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与一定层次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对学科前沿领域或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3.开题

(1)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否则,不予进行。

(2)开题报告时,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就拟进行的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向课题论证小组报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拟实施方案、预期成果;课题论证小组应就报告做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型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专业型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三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进行完毕后,研究生应及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书》,由导师和论证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单位存档。

(4)开题报告经学科点审核合格,记入2个学分。

4.中期考核

(1)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通过后的下一个学期结束前,对硕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硕士点组织进行。考核小组以硕士点相关导师组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科研实践表现以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后填写中期考核表。

(2)中期考核结果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作为研究生档案存入研究生处,毕业时审核存档。

(3)中期考核合格者记入2个学分。

5.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研究生在正式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之前,由导师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论文研究工作汇报,重点汇报研究中的创造性成果;导师应对其报告进行审定,指导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6.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质量进行的一次总结性考核,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九、其他

1.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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