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我院召开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部署会,学院领导高学、赵垦田、郭永刚、翟新验、李卫星出席,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春春主持会议,全院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此次部署会。 王春春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有力“武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学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遵守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充分认识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内涵。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学,仔细研读“两项法规”,不断强化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和把握;组工干部特别是具体负责人员要把“两项法规”学通弄懂、准确把握,全面系统地掌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运用自如。二是全体县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动自觉。学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严”、“实”的精神,对党、对组织、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亲笔规范填报;三要严肃报告纪律,强化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坚持“凡提必核”,对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核查,从严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会上,组织部副部长张向辉向全体参会人员作专题培训,针对“两项法规”出台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向与会同志传达学习,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作了细致的说明,介绍了每个事项填写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曾万明同志在全区学习贯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 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达娃次仁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了补充说明,对以往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性问题进行重点阐释,并强调指出此次填报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准确翔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绝不能发生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等情况。 此次部署会有效推动了我院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对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作风、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院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