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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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8-28点击数:

各分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问题,自治区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今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和自治区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困难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户,原则上控制在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内;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资助要求

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及子女户籍均在西藏;

(2)家庭已进入全区困难职工档案的低保职工、低保边缘职工;

(3)2014年考入区内(外)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申请资助所需材料

1、低保职工子女申报所需材料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如无通知书,必须有当地考试院出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录取院校和专业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只需考生本人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的领条凭证无效);

准考证复印件 如准考证丢失,必须由当地考试院出具注明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考生号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户口复印件 必须提供家庭户主、本人户籍页;

低保证复印件 在低保证复印件上还须注明低保证的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单位工会在低保证复印件上盖章。

2、低保边缘职工子女申报所需材料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以上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报送)。

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证明材料中需注明父母从事的岗位、工资等信息;家长不在一个单位的,家长双方单位均需出具证明;

基层工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该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情况,并提供在档职工编号。

(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资助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必须与证明材料一致,不可不填或少填。特别注意,资助申请表中的“是否低保”栏必须标明,并根据“是否低保”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未标明者,一律以不合格材料处理。如“是低保”,需要表格上注明低保证持证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2、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若父母不在一个单位,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不可多头申报。

3、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资助申请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其他助学项目重复申报,否则工会取消资助资格。

4、资助申请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附件1)。

5、申报材料要按照“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基层工会出具的证明”的顺序整理规范。

6、将身份证、准考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不要出现小纸片的形式。

7、资助申请所有资料须一式两份且A4纸形式,除明确要求要复印件的资料以外,其它均以原件形式报送。

8、上报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各分会要对“金秋助学”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2、对符合条件的资助申请,各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对通过伪造、编造、涂改等手段骗取资助金,经调查核实,除退还资助金外,还将追究当事人,报送、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分会对资助申请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申请资料的质量,对于不符合上述资助条件或填报不合格的申请资料,将予以退回。

请各分会于2014年9月1日下午将申请人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工会。

附:2014年西藏自治区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