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青团名称的来历: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的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把团的组织改变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全国先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在国民党统治区,有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武汉青年救国团、广东青年抗日先锋队和抗日战争后期的民主青年同盟等,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根据地,有青年救国会和青年抗日先锋队。
1946年6月,党中央发出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经过两年多的试办,1949年元旦,党中央发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团的领导者和组织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与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入团的条件,团员的权利: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入团宣誓誓词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