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校各个学科教学中的指导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5、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委员组成
1、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其中,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50%。
2、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四、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组建方案
参照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附件1)推选,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3人。
六、材料报送
请将附件2和被推荐人工作简历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2年6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单位积极动员,按其中的任职条件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荐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