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实验实习教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院有关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实习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安全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属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维修。
2、实验室内所有药品都应明确进行标注,相互作用的药品严禁混放,药品贮存柜内应保持整齐清洁。
3、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按使用最低量进行申领,使用应有专人管理并严格进行登记,剩余的剧毒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统一管理。
4、各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严防二次污染。
5、实验教学开始前实验工作人员、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明确操作要求,避免学生违章操作。
6、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制作使用规程,并在相应位置张贴,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使用登记。
7、要做好实验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 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实验,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实验保护措施。
二、实习安全
1、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向学生明确学校实习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得从事违法、危险活动。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听从安排,保持信息畅通。
2、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派车申请单,由教务处及时联系客运公司选派车况较好的车辆承担运送任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选用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充当实习用车。
3、实习指导教师如发现客车车况较差应拒乘并及时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调。车辆运行期间指导教师应提醒客车司机注意安全,放慢车速。
4、外出实习时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带1个班的学生进行实习,以避免由于人数太多照看不到,而引起的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强调实验室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2.请各单位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请各单位对所辖的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