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4-2016年西藏农牧学院
教学奖励基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其它各县处级单位: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评选办法(修订稿)》(藏农院字〔2011〕16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2016年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4—2016学年在教学、科研岗位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办法
拟参评教师和学生须根据《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按评定条件审核后,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奖教金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奖学金申报材料报学工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评奖等次、奖励人数及奖金数额
1、本次奖教金的奖励等次、奖励人数及奖金数额由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委员会评审、校行政会审批后全校公示。
2、奖学金32人,其中一等奖6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6人。奖励人数按各二级学院本学年末学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调配(不含当年新生),被奖励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比例为6:4。
3、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申报条件,按照6个二级学院学生比例推算(不含2016级新生),植物科学学院推荐学生7名,动物科学学院推荐学生6名,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学生9名,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学生5名,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学生2名、食品科学工程学院推荐3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申报推荐表,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4、奖学金如本学院推荐学生因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差额由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全院内调剂,再行分配。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奖励办法》(修订稿)进行评选。凡不具备评选条件、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学院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不予评定。
2、在评定过程中,各参评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由单位推荐的,可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申报表)。各单位、各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审核不负责以致出现失误及严重工作事故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各部门的评选情况及相关材料,务必于2016年11月5日前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4、经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学院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召开“奖教金评审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确定获奖人员。
5、学院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候奖人选后,在全院公示一周,若发现问题且问题属实者,一律取消其获奖资格。
6、学院教学奖励基金颁奖大会召开的时间由学院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确定。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农牧学院教学奖励基金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