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公款吃喝、旅游,或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二、严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
三、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严禁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等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严禁在科研工作中以任何学术不端方式谋取个人利益,或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
七、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入党、管理服务及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严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九、严禁酒后驾车,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师风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