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日期:2024-11-01阅读次数:

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2020〕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所)、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要与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相关,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出差实施审批并承担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

第六条 出差请假程序根据《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按相关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交通费执行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职级(职称)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它公共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

厅级干部、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对于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第九条 交通费附加费用报销规定:

(一)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三)签转或退票费,因公务活动或者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因个人操作不当等原因产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不慎丢失机票、车船票的,可提供相关订单信息或由售票单位出具证明和支付记录,并填写《票据遗失情况说明》,由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所购票价的50%予以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可在规定住宿费标准上限内自行选择入住宾馆(不分房型)。区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见下表:

属地

区内住宿费标准上限

(元/人·天)

厅级、教授

其他人员

淡季

旺季

淡季

旺季

拉萨市

500

750

350

530

区内其他市(地)政府所在地

400

500

300

400

县府所在地

350

450

300

350

注:1. 旺季为5月1日至10月9日,淡季为10月10日至次年4 月30日。2.非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村居住宿费标准,参照县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依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住宿费应合规开具住宿费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在市内出差不能返回单位的,伙食补助费按前述规定执行,早、午、晚误餐的,分别按照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 、40% 、40%予以补助,申请市内误餐补助时须注明出差时间段及(早/午/晚)误餐补助。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和培训,伙食补助发放规定:

(一)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举办方收取会议费、培训费,会议(培训)通知中注明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未提供伙食证明或者缴纳伙食费的相关票据,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举办方明确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会议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包干发放补助。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在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二十条 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赁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由校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凭发票或费用缴纳证明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住宿地与会议培训地不一致,凭当日往返会议地与住宿地乘车票据,可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调动、搬迁及其他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跨省(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厅级领导、教授每人4000元,其余人员每人3000元予以补助,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 解放军后勤部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发,到达学校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五条 赴区内外其他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讲师团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驻外地或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在林芝市区出差,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按规定标准发放。

第七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差旅费是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参加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行业主办的竞技类、参观考察以及导师的科研课题外业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二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 学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本办法“其他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规定标准发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参与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社会实践、教学实习,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出差中转管理规定:

(一)出差期间应坚持就近、直线原则选乘交通工具,确需中转的,中转天数按照必须中转城市往返各不超过1天(含1天)执行。

(二)中转期间实际发生住宿但未产生住宿费用的(指自行安排住宿情形),不予报销住宿费,可按规定中转天数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绕道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自理。如绕道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直线单程票价的,可凭票据实报销;如超过直线单程票价的,超出部分自理。

第三十四条 出差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原因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付款记录。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返校两周内报销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出差请假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机票报销须同时提供验真单/登机牌;住宿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住宿天数、人员姓名、单价等基本信息或者提供住宿清单,以便判断住宿是否符合标准,否则不予受理。经学校批准出差发生的订票费、签转费、退票费、行李超重费、机场打包费及其他费用一同办理报销。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第三十七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票据时间前后不连贯的,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仅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票据。

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报销时须详细说明其产生的具体原因,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按规定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 实际发生住宿但未产生住宿费用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写明情况,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九条 驾驶、搭乘私家车,租用、借用私家车或乘坐无营运执照交通工具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负责。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对于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检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租车前往的,租车发生的租车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凭据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租赁车辆时,必须选择租赁公司的车辆,承租人与出租方应当明确租赁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二)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发票、租车合同、《西藏农牧学院租赁车辆用车清单》,租车费须对公转入租车公司账户。具体租车规定按《西藏农牧学院科研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租车合同(协议)中明确的汽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的,上述费用应与租车费一同报销。不得给租车公司司机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与司机相关的食宿费用应纳入租车费用,在合同中约定由出租方承担,报销时一并转入租车公司账户。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学习等,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第四十二条 通过单列预算形式组织师生参加培训、参赛、交流等,不单独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三条 出差后未返回单位直接安排休假(含寒、暑假)的,报销林芝至出差目的地、出差目的地至休假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休假结束后返藏产生的交通费。休假(含寒、暑假)期间安排出差、出差任务结束后直接返岗的,可报销休假地至出差目的地以及返藏交通费。

上述出差期间涉及的住宿费、中转费用、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多重出差情形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报销原工作地(学习地)或居住地到学校的交通费;公开招录人员,可报销拉萨到学校的交通费。报到当天,可按照其他人员标准,报销一晚在林芝的住宿费。以上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校外人员来校开会、讲座、交流或参与项目实施的,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中转期间住宿费,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

(二)邀请来校讲座、交流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咨询费或劳务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公务活动内控管理与绩效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无书面公函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变相旅游活动,积极落实公务活动绩效。

(二)严格差旅费预算编制与审核及支出规模控制,强化对学校差旅费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三)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干部职工报销差旅费的审核把关。

(四)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监督管理,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差人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第四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务活动中是否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性质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涉及以下情况的出差申请,不予批准:

(一)无实质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行政、学术行业对口之外邀请的会议和学习。

(三)收取高额会务、资料费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议和学习。

(四)变相旅游的会议和学习。

(五)与异地单位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藏农院办字〔2021〕8号)、《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市外活动交通费和食宿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已实施未废止的相关制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财政部、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附件:1.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2. 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出差路途说明

附件1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级、教授

其他人员

厅级、教授

其他人员

北京

全市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上海

全市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宁波

全市

450

350





安徽

全省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厦门

全市

500

400





江西

全省

470

350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深圳

全市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附件2

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出差路途说明

兹有教职工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因 事由前往 (地点)□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进修/□学习/□疗养。

1.是否安排住宿: 是 □ 否 □

2.是否安排餐食: 是 □ 否 □

3.是否学院派车: 是 □ 否 □

4.只发放在途补助: 是 □ 否 □

5.学院派车天数:

6.其它说明事项:

7.补助金额:

说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