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2020〕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所)、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要与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相关,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出差实施审批并承担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
第六条 出差请假程序根据《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按相关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交通费执行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职级(职称)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 飞机 | 其它公共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 |
厅级干部、教授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一)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对于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第九条 交通费附加费用报销规定:
(一)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三)签转或退票费,因公务活动或者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因个人操作不当等原因产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不慎丢失机票、车船票的,可提供相关订单信息或由售票单位出具证明和支付记录,并填写《票据遗失情况说明》,由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所购票价的50%予以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可在规定住宿费标准上限内自行选择入住宾馆(不分房型)。区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见下表:
属地 | 区内住宿费标准上限 (元/人·天) |
厅级、教授 | 其他人员 |
淡季 | 旺季 | 淡季 | 旺季 |
拉萨市 | 500 | 750 | 350 | 530 |
区内其他市(地)政府所在地 | 400 | 500 | 300 | 400 |
县府所在地 | 350 | 450 | 300 | 350 |
注:1. 旺季为5月1日至10月9日,淡季为10月10日至次年4 月30日。2.非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村居住宿费标准,参照县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依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住宿费应合规开具住宿费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在市内出差不能返回单位的,伙食补助费按前述规定执行,早、午、晚误餐的,分别按照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 、40% 、40%予以补助,申请市内误餐补助时须注明出差时间段及(早/午/晚)误餐补助。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和培训,伙食补助发放规定:
(一)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举办方收取会议费、培训费,会议(培训)通知中注明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未提供伙食证明或者缴纳伙食费的相关票据,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举办方明确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会议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包干发放补助。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在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二十条 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赁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由校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凭发票或费用缴纳证明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住宿地与会议培训地不一致,凭当日往返会议地与住宿地乘车票据,可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调动、搬迁及其他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跨省(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厅级领导、教授每人4000元,其余人员每人3000元予以补助,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 解放军后勤部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发,到达学校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五条 赴区内外其他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讲师团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驻外地或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在林芝市区出差,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按规定标准发放。
第七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差旅费是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参加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行业主办的竞技类、参观考察以及导师的科研课题外业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二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生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 学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本办法“其他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规定标准发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参与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社会实践、教学实习,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出差中转管理规定:
(一)出差期间应坚持就近、直线原则选乘交通工具,确需中转的,中转天数按照必须中转城市往返各不超过1天(含1天)执行。
(二)中转期间实际发生住宿但未产生住宿费用的(指自行安排住宿情形),不予报销住宿费,可按规定中转天数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绕道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自理。如绕道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直线单程票价的,可凭票据实报销;如超过直线单程票价的,超出部分自理。
第三十四条 出差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原因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付款记录。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返校两周内报销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出差请假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机票报销须同时提供验真单/登机牌;住宿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住宿天数、人员姓名、单价等基本信息或者提供住宿清单,以便判断住宿是否符合标准,否则不予受理。经学校批准出差发生的订票费、签转费、退票费、行李超重费、机场打包费及其他费用一同办理报销。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第三十七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票据时间前后不连贯的,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仅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票据。
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报销时须详细说明其产生的具体原因,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按规定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 实际发生住宿但未产生住宿费用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写明情况,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九条 驾驶、搭乘私家车,租用、借用私家车或乘坐无营运执照交通工具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负责。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对于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检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租车前往的,租车发生的租车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凭据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租赁车辆时,必须选择租赁公司的车辆,承租人与出租方应当明确租赁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二)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发票、租车合同、《西藏农牧学院租赁车辆用车清单》,租车费须对公转入租车公司账户。具体租车规定按《西藏农牧学院科研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租车合同(协议)中明确的汽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的,上述费用应与租车费一同报销。不得给租车公司司机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与司机相关的食宿费用应纳入租车费用,在合同中约定由出租方承担,报销时一并转入租车公司账户。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学习等,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第四十二条 通过单列预算形式组织师生参加培训、参赛、交流等,不单独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三条 出差后未返回单位直接安排休假(含寒、暑假)的,报销林芝至出差目的地、出差目的地至休假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休假结束后返藏产生的交通费。休假(含寒、暑假)期间安排出差、出差任务结束后直接返岗的,可报销休假地至出差目的地以及返藏交通费。
上述出差期间涉及的住宿费、中转费用、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多重出差情形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报销原工作地(学习地)或居住地到学校的交通费;公开招录人员,可报销拉萨到学校的交通费。报到当天,可按照其他人员标准,报销一晚在林芝的住宿费。以上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校外人员来校开会、讲座、交流或参与项目实施的,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中转期间住宿费,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
(二)邀请来校讲座、交流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咨询费或劳务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公务活动内控管理与绩效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无书面公函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变相旅游活动,积极落实公务活动绩效。
(二)严格差旅费预算编制与审核及支出规模控制,强化对学校差旅费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三)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干部职工报销差旅费的审核把关。
(四)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监督管理,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差人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第四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务活动中是否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性质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涉及以下情况的出差申请,不予批准:
(一)无实质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行政、学术行业对口之外邀请的会议和学习。
(三)收取高额会务、资料费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议和学习。
(四)变相旅游的会议和学习。
(五)与异地单位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藏农院办字〔2021〕8号)、《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市外活动交通费和食宿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已实施未废止的相关制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财政部、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附件:1.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2. 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出差路途说明
附件1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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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厅级、教授 | 其他人员 | 厅级、教授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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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全市 | 6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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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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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 | 35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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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450 | 350 | 张家口市 | 7-9月、11-3月 | 675 | 525 |
秦皇岛市 | 7-8月 | 680 | 500 |
承德市 | 7-9月 | 580 | 580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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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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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 | 48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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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48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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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0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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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46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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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60 | 320 |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月 | 690 | 480 |
二连浩特市 | 7-9月 | 580 | 400 |
额济纳旗 | 9-10月 | 690 | 480 |
辽宁 | 沈阳市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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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8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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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 全市 | 490 | 350 | 全市 | 7-9月 | 590 | 420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450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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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450 | 350 | 哈尔滨市 | 7-9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月 | 540 | 360 |
上海 | 全市 | 6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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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49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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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9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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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杭州市 | 5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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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9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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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全市 | 4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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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全省 | 46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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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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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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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全市 | 5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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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全省 | 47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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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480 | 380 |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 7-9月 | 57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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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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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全市 | 490 | 380 | 全市 | 7-9月 | 590 | 450 |
河南 | 郑州市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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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80 | 330 | 洛阳市 | 4-5月上旬 | 720 | 500 |
湖北 | 武汉市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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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8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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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长沙市 | 4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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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5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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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55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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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53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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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全市 | 55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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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南宁市 | 47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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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70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月、7-9月 | 610 | 430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500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月 | 650 | 450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 11-3月 | 650 | 450 |
三亚市 | 600 | 400 | 三亚市 | 10-4月 | 720 | 480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480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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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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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市 | 470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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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甘孜州 | 43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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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43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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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 | 43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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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 | 43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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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43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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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3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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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贵阳市 | 470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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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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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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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8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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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安市 | 46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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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延安市 | 3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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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区 | 32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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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宝鸡市 | 32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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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韩城市 | 30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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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30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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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兰州市 | 47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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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5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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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西宁市 | 500 | 350 | 西宁市 | 6-9月 | 750 | 530 |
玉树州、果洛州 | 350 | 300 | 玉树州 | 5-9月 | 525 | 450 |
海北州、黄南州 | 350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月 | 525 | 375 |
海东市、海南州 | 300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月 | 450 | 375 |
海西州 | 300 | 200 | 海西州 | 5-9月 | 450 | 300 |
宁夏 | 银川市 | 47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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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43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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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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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48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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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 | 48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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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 | 48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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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 | 4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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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 | 4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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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藏农牧学院教职工出差路途说明
兹有教职工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因 事由前往 (地点)□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进修/□学习/□疗养。
1.是否安排住宿: 是 □ 否 □
2.是否安排餐食: 是 □ 否 □
3.是否学院派车: 是 □ 否 □
4.只发放在途补助: 是 □ 否 □
5.学院派车天数:
6.其它说明事项:
7.补助金额:
说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