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市外活动交通费和食宿费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9-10-21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参加市外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根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交通费、食宿费是指学生到林芝市区以外的地区参加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行业主办的竞技类、参观考察以及导师的科研课题外业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应建立学生参加活动审批制度,对在校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归口负责、事前报批”的管理体制。各级审批人员要严把审批关,严格控制人数、天数,在保证实践质量的前提下,节省经费开支。

第五条 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须凭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单位的正式会议通知,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六条 学生获批外出参加活动后,按照学校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生到林芝市区以外的地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进出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到达内地后一律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或低于飞机经济舱4折及以下的舱位。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由学校为学生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学生外出(含路途)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按照淡季每人每天200元以下、旺季每人每天300元以下凭据报销。外出学生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旺季为每年的6-9月。

第九条 伙食补助是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学生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70元。学生参与研究生创新计划、大学生创新项目和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不发放伙食补助。

第十条 学生外出参加活动,由主办方承担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主办方不承担食宿的,需提供费用自理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外出学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报销费用。报销时须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审批表》原件、参会通知、学生请假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车船票及住宿费发票必须与请假时间一致。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学生到林芝市区以外的地区参加相关活动的经费开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外业活动,差旅费可参照职工标准报销,其经费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课题主持人负责审签。

第十四条 凡从财政资金中支出的学生交通费、住宿费,按此规定执行。从专项资金中支出的,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签;从学校差旅费中支出的,由人事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审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审批表

参加校外活动

学生名单

参加校外活动

经费预算

及来源

参加校外活动

依据、内容

参加校外活动

途经地、目的地

教学单位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审批和报销时,请提供活动主办方的正式会议通知,作为附件一并呈报。